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晨(18日)出席商台節目,表示當局建議修訂《房屋條例》把分租公屋或作商業用途列為刑事罪行,原意為守護公共資源,批評個別濫用者分租公屋,「大家聽到都嬲」,對一般住戶涉「商業用途」則會以情理兼備方式處理。何永賢透露舉報濫用公屋獎勵機制實施首兩天,當局接獲約200宗舉報,數字較平常多,但部分市民誤把居屋、租置單位等不屬機制管理範圍的個案也舉報。她表示舉報獎金類似「好市民獎」,相信市民「唔係為咗嗰3,000蚊」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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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建議修訂《房屋條例》,提高濫用公屋的最高刑事罰則至監禁1年及罰款50萬。何永賢稱很多劏房戶非常希望遷入公屋,但部分公屋戶與此同時把單位租給別人,「可能收6,000、7,000蚊」,形容他們根本沒有需要,「仲有攞我哋嘅公屋去賺錢」,以往政府只要求這些人於限期前遷出,令部分濫用者認為「博得過」,「個代價係咪冇相應性呢?」
何永賢強調打擊濫用公屋是守護公共資源,「公屋好珍貴,我哋嘅租金係好平㗎」,稱公屋原意是讓有需要的人改善生活,從而登上房屋階梯,若有人把公屋轉租,「大家聽到都嬲啦」。她表示對於這些個案,將在不予警告下直接執法,亦認為應對濫用公屋有助保護其他住戶,有信心修例可在7月立法會放暑假前生效。
稱情理兼備處理商業用途
至於何謂商業用途,何永賢表示嚴重濫用的意思是「你本身都唔喺度住、冇居住痕跡,但就用嚟做其他用途」,例如用作鏡房或健身室等,部分濫用個案則是住戶利用公屋單位作「小工場、補習社,不過叫做有張床喺床邊」,這類個案則只被列為違反租約,不算嚴重濫用,滋擾鄰居、阻塞通道等則會以現行扣分制處理。
何永賢強調處理時會情理兼備,「我哋會先行警告先」,但稱公屋原意是用作居住,「希望佢哋用返原意」。對於部分為鄰居補習、或住戶本人「做啲小手作」的活動,何永賢稱「咁我覺得……人情啦,呢啲我覺得都真係講個程度」。何永賢舉例稱「過年過節,大家開心下」未必有問題,但若長期作為食物工具,造成大量食物殘渣等則有問題。
有市民誤報居民私樓個案
港府周三(15日)起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勵機制,何永賢稱當局一直「主動出擊」留意是否有濫用公屋的跡象,即使匿名投訴也會「睇一睇」,但亦稱希望藉新機制獲得更確切情報,「如果我哋有一個咁嘅計劃鼓勵下大家,你畀啲確切情報我哋呢,咁我哋就可以精確地處理」,以善用人力資源。
何永賢稱濫用公屋舉報機制執行首兩天,舉報數字約有200宗,形容「比平時多」,但當中部分屬市民混淆公屋、居屋、租置單位甚至私樓後的舉報,房屋局職員正在分類,未知多少屬房委會管轄範圍,部分濫用公屋的人士亦已主動交回公屋。
至於部分住戶或因鄰里關係差而濫報,何永賢表示舉報機制屬實名制,房屋局職員亦會面見舉報人,相信屆時「同事會判斷得到……一見面個實情係點,大家問多兩問都會知道」,相信大部分舉報人都並非為3,000元獎金而舉報,認為獎金類似「好市民獎」,提供獎金是希望引發市民討論和提升意識。
未來或調整租售房屋比例
何永賢重申需培養公民意識,「見到有人畀人蝦,都要講出嚟」,亦預計舉報獎勵機制推出後,收回公屋的個案可能增多,暫定估計可收回1,300個單位,涉及的獎金約300萬元。不過她預計「4年半上樓」的預期直至2026/27年度仍不變,未回應何時才能達到「3年上樓」目標。
除了公屋,何永賢亦透露當未來土地充足,政府或會調整出租與出售的房屋比例,強調「大家一路都想」幫助年輕人置業,而未來5年政府將推出4.5萬個居屋單位,加上房協的單位或達5萬個,「大家睇到有咁嘅機會,就可以籌劃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