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6日)就《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下周三(11日)於立法會首讀。修例後政府將可就不多於0.8公頃的碼頭、觀景台、防波堤等指定建築物,而為期不足7年的工程進行期間亦可進行非永久填海。當局表示無意在維港內「大規模填海」作住宅、商業或工業用途,修例方向是改善海濱,並強調除獲新豁免的填海工程,其他維港內的填海計劃都會繼續受現行規限約束,認為修例可讓政府推進「一些公眾期待已久的改善海港工程」。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政府表示現行條例訂明維港範圍內不准填海的「推定」,但沒有具體機制確定個別項目是否具「凌駕性公眾需要」,並稱「推定」是一刀切適用於所有海港填海工程,不利於在維港內進行「以改善維港為目的的填海工程」。政府表示「社會普遍期望」海濱有更好的設施和體驗,認為修例有助「滿全」這期望。
財政司信納即可小規模填海
當修例獲通過後,政府只需獲財政司司長通過,便可向面積不多於0.8公頃的碼頭、觀景台、防坡堤等在《草案》列明下的建築物,以及不多於3公頃的非永久填海工程批出豁免,財政司司長批出豁免時,會「信納有關填海工程符合公眾利益」,大型填海工程則「仍受推定的嚴謹規限」。
當局稱修例方向是為改善海濱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或非永久填海工程獲豁免,強調不同持份者在公眾參與期間已發表意見,稱建議「大致獲」立法會跨黨派支持,並獲海濱事務委員會「大部分」委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