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無業漢涉嫌於2022年7月頭在屯門住所強姦22歲輕度智障女兒,他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今(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郭棟明引述報告指,被告智能極低,但能分辦事非。法官批評被告利用女兒輕度智障犯案,違反誠信,悔意流於表面,判囚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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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郭棟明列出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不擅於表達、屬輕度智障、被告身為生父理應保護事主、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事主。創傷報告表示,案發後事主感到無助痛苦,不是一起憶起案發過程,難以入眠,被告被捕後才釋懷,同時表明不想再與被告同住。
暫委法官郭棟明以12年為判刑起點,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智能較弱,郭官引述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智商僅有63,抽象概念難以明白和解釋,同時缺乏常識和沒法解決問題,但報告指出被告在非語言能力方面遠勝,可以詮釋和組織視覺資訊,同時可以獨立生活和工作,有自理能力,即使被告難以明白犯法後果或造成的傷害,仍然能夠分辨是非,犯案後悔意流於表面,因此不獲減刑。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加上案中唯一證據來自事主,被告認罪省卻了事主出庭作供,再減刑6個月,終判囚7年半。
案情指61歲被告L.C.K. 2005年離婚跟22歲女兒在屯門某單位同住,屋內沒有房間,女兒平日睡於地席上。2022年7月5日事主致電母親指父親撫摸自己陰部、胸部和臀部,希望離開屋企,母親立即報警求助。兩日後事主在錄影會面中透露,當晚躺在地席上時赤身露體要求他脫下衣服,是主拒絕後被告強行脫下她的衣服,並且親吻其胸部,最終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她,整個過程大概5至30分鐘。
案件編號:HCCC2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