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中刑期第二最長的是勝出初選的鄒家成,他因此案需服刑 7 年 9 個月,連同今年 3 月中他因 7.1 暴動案而須服刑 5 年 1 個月,即他須服刑 12 年 10 個月;扣除 2021 年 1 月大搜捕時羈押 5.5 個月,另外 2022 年 1 月被指違返保釋條件被再度還押,這裡又經歷了 2 年 10 個月。一輪沉重的加減數下,他應該還有114.5 月實際服刑時間,即是9 年多後才會獲釋,實際上,戴耀廷獲釋時,鄒應還在服刑。
經過這一輪計算,是因為鄒家成的女友,今天在庭上,目睹鄒走進犯人欄,兩人相隔玻璃、庭警、記者、公眾,一輪口語,沒有高呼,沒有嚎叫,目送他來、目送他去。鄒女友說一直都等判決這一天,「起碼你有數得計」,好了,數計好,不用「未來見」但那是 2035 年。
「感情維繫到?」她笑而不語,「未來日子如何?」「都係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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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彷彿和她有點心靈相通,鄒家成的社交平台刊登他在判刑前寫的文章,主要是談希望,但亦提及刑期:
今天是判刑的日子,對於刑期我絕不樂觀,但我看見希望。因為即使重獲自由之日仍相當遙遠,我們總算看到終點。
「鄒家成女友」不願透露名字,當然更不願上鏡,不過其實她早已曝光;47 人案裁決後,她為鄒家成寫求情信。求情信全文 1571 個字,當中「愛」出現最多次,一共 8 次。她在信中透露和鄒相識 3 年,在鄒家成在獄中的日子「大部分相處時間都是隔著高牆」而成為情侶。自此,她的生活和其他還押被告家屬一樣,出現或多或少的轉變,探監、寫信、為在高牆內的他東奔西走。
不過求情信沒有起到甚麼作用,判刑理由只提及她和鄒家成母親寫了求情信,其餘的都是鄒在案中角色。最終的93 個月刑期,她坦言是意料之內,「不是好震驚......最差(預期)是十年(刑期)」她亦坦言自己的感受不是最重要,「對我來說是他 OK 與否重要一點,他剛才都好OK,他呢段時間都好OK」。
她在求情信寫道,依然感激這個美好的相遇;
我會繼續堅定地在路上陪伴他面對每個難關、互相扶持彼此,在他出獄之時一起成為更好的人,善良如初。而我深信這天到來時,他擁有的會比失去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