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供應不足是近年香港一大問題,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0日)發表報告,指房屋署從收回單位至新租戶入住平均需時87日;房協則平均需時87日,重新編配單位的時間甚至可長達249日,反映當局在收回、翻新及重新編配公屋單位方面仍需要革新。公署向房署及房協提出共19項建議,包括研究縮短回收單位和翻新工程時間,考慮向租戶提供翻新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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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房屋署及房協在過去五年,每年分別平均收回約1.57萬個及1,100個公屋單位, 但過去兩個年度,房署從收回單位至重新編配給新租戶平均需時12日,從收回單位至租約生效則平均需要76日,即正式入住的時間平均需時約2個半月。房協方面,由收回後至重新編配單位,整體需時47日,收回後至收約成效日期,則平均需時約3個月,公署認為有空間可以改善。
其中一宗嚴重個案,是一個偏遠地區空置公屋單位需時249日才獲編配。陳積志認為有效率地回收及翻新公屋單位,以及今早作出編配,有助縮短公屋申請者的輪候時間。根據現行流程,當局收回單位後3日內會安排工程人員檢查單位,並向承辦商發出翻新工程清單,翻新工程指標為44日,房署在期間會同時編配單位,房協則會在翻新工程進行到一半後才編配單位,申請人分別會有10日和7日考慮是否接受編配。
另外,房署及房協在處理離世獨居長者的遺物安排上亦未有明確指引。陳積志舉例稱,一名離世長者的女兒因居於內地,令署方難以聯絡,加上沒有規定需在親人離世後多久內清空單位,致有關單位情況一直未有處理。
公署建議,可向獨居租戶的親屬定下適當的期限,並說明期限過後署方的跟進行動,同時加強職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改善與租戶聯絡的安排,要求租戶提供電話以外的聯絡方法。
翻新單位方面,陳積志表示,當局收回單位後3日內會安排工程人員檢查單位,並向承辦商發出翻新工程清單。房署過去5年所需43日翻新單位,符合工作指標。房協有九成翻新單位可於指標時間60日內完成,少部分個案需時90日。
公署建議在翻新單位上,應檢討翻新流程和標準,加快工程進度,更積極及果斷處理為由交還單位的個案,同時考慮探討向租戶提供類似的控制單位翻新津貼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