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腐敗案引發關注,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3月26日)對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中國足協原副主席于洪臣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于洪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其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央視報道畫面顯示,于洪臣聽到判刑後,激動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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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人民檢察院今年1月指控,于洪臣2010至2023年,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黨委書記、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聯賽晉級、職務競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2,254萬元,其中350萬元未實際取得。
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于洪臣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其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個足球俱樂部在聯賽保級、賽事活動、裁判判罰、球員轉會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足球領域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生態環境,給國家足球事業造成嚴重損害;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
法院又指,鑑於于洪臣受賄350萬元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受賄贓款部分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于洪臣在庭審最後作最後陳述時,情緒激動流淚,表示對自己犯罪行為進行懺悔,並向全國球迷道歉,他說,讓喜愛足球項目的國人不斷失望,嚴重傷害了廣大人民群眾對足球項目的熱愛和期盼,極大地傷害了全國球迷的真摯感情,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又指其犯罪作為反面教材及典型,更多警示教育後人,不要重蹈覆轍,給國家事業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