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4日會見德國總理朔爾茨時表示,中國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開放的大門只會越開越大」。不過據彭博社報道,內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調整了一些法律原則,刪除了總則部份關於立法應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的表述。此舉勢增加外界對北京政府越來越重視安全和意識形態,而非經濟增長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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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提出,立法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未經修正的在第一章總則第三條,「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彭博社的報道指,這些變化加大了經濟增長的首要地位受到淡化的疑慮,儘管習近平主席在黨的二十大上重申,經濟發展是中國共產黨的第一要務。可是按彭博的分析,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提到「安全」的次數首次超過「經濟」。
該修正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一審,並於10月30日通過。現階段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29日,之後通常還要經過兩輪審議和修改,通常都會順利成章地通過成為法律。
《立法法》於2000年出台並於2015年修正,規範與立法相關的活動,例如國家立法機關如何制定和解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