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集我們就說了事主Vincy在網上遇到裝修騙案一事,她之後遇到和她相同遭遇的受害人,總共有6個這麼多,其中一個受害人王生稱,原來李師傅詐騙人有個模式,就是先收你訂金,到真的要開始工程就會用不同籍口拖延,又會稱家裡有事,需要借點錢,借完錢後他會消失,消失完後又會露面假裝幫你,顯示自己有工作,令你放鬆警惕,之後再次消失一段時間,等你再找他,他又問你取錢,直到最後和他反面,他就會恐嚇你。
而王生個案不單止被他騙的金額大,超過十萬,更被他強行敲詐,李師傅明明知道王生廚房有幅承重牆是不能碰的,但他竟故意扑爛它,扑至露鋼筋,趁機敲詐一筆。
王生事後經小額錢債追討,法庭都判了他勝訴,不過李師傅依然懶理不還,王生指最無奈的是 如果真的要逼他還錢,他自己要先額外付一筆錢請執達吏上門,還要李師傅願意開門,執達吏才可以進屋內變賣他的家產還錢給王生,所以他認為即使判了他勝訴都沒有用,錢都是追討不到。王生更透露自己也曾被李師傅恐嚇,但因他說漏嘴,被李師傅知道他去警署途中,他就刪除所有WhatsApp 紀錄,所以關於恐嚇這方面,警方不受理。事主Vincy亦被他恐嚇過,她曾經就一些恐嚇語音訊息報警,誰不知結果一樣不受理。
就以上情況,我們向大律師李健志查詢。
就恐嚇方面,李大律師表示其實警方說的話是無錯的,有「殺」「死」「你再不出來我便殺了你」「信不信我斬死你」,這些帶有威嚇性的語句而有威脅令人身安全受影響,這樣才能構成恐嚇罪。在警方和刑事立場是比較難理,因為他真的沒有說到在法律上稱為定義上語句。
至於王生個案,即使勝訴,但是不是對方一直不開門,不還錢就可以,事主又可以怎樣做呢?李大律師表示,在法律程序方面這是真的,不能要求對方就這件事上作出自動性,其實若果交給了執達吏,他們會進行法律程序行為,他們會在門外貼告示。若不開門的話,可能需要做更激進的行為,可向法庭申請,要求他讓執達吏處理物件的情況或申請禁制令,不讓他不開門,這些行為令需還錢的人處理這件事,若他依然一意孤行不做這些要求,其實可以控告他藐視法庭,若執去到刑事方面的藐視法庭,可能需用監禁或情況懲罰他。
Vincy和王生被騙後,都有將事件放上網,但李師傅看到後,竟然用「起底罪」大事主,其實過往我們做過不少個案,受害人都有將他們的遭遇放上網 ,如果事主遮了騙徒的個人資料,是不是就不會觸犯起底罪呢?李大律師認為在這個情況,事主可能有機會觸犯起底罪,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在各方面保障被起底人士的個人資料,例如相片、電話、住址和身份證,若這些資料有透露出來並反映到被起底人士,便有機會觸犯這個條例。再加上是一個指明傷害,例如精神上,他被人滋擾、名聲、金錢上,有這些受傷已經可以構成起底罪。
但問到多不多這些案件起訴,李大律師認為警方執法不是很容易,元素方面也不太容易處理,若涉及精神上傷害,事主需看精神科,要有足夠醫生報告證明他因這件事受到精神傷害,不是簡單短期影響,而是長期影響。就金錢方面,也是長期影響,不可說今個月少了生意,下個月不知道是否同樣受這件事影響,生意多了難道又當無事,這條案件很難應用在以上情況,但過往滋擾的情況,多了人去搞他指罵他,這些情況若有多些證據會較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