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近日收到有家長向我們求助,懷疑大圍一間畫室有偷拍小朋友和女性裙底的嫌疑。家長陳太指小朋友開學後想學畫畫,所以在媽媽群組裡看到有人推介有個老師教得頗好,而且也拿了獎,所以就去附近看看。陳太去到這間畫室碰巧男店主在此,了解完就打算WhatsApp再夾時間試堂,她出門口時就拍下了門面,回到家時就交帶工人姐姐,等她可以帶小朋友上堂,怎料望真那些相,竟然被她發現地下有個薯條的擺設而中間有個鏡頭。之後她也有再去看,見到畫室門口有很多學生或家長,不管男女也好也會站在門口一兩秒,但腳底是鏡頭來的,她也見到很多工人姐姐穿著短褲坐在那邊等放學,她擔心可能已被不知不覺影到。
我們看回陳太影的相,門口地下有個薯條造型的裝置,看真一點中間𠝹了一個洞,真的有個鏡頭在裡面,究竟畫室為甚麼會有這個裝置?目的又是甚麼?記者一於放蛇以客人身份問負責人,看他怎樣說,店主解釋是閉路電視來的,藝術環境不想無故放個鏡頭在這裡,所以才用薯條裝置包裝鏡頭,又聲稱不會拍到人的裙底,記者問到為甚麼不裝在高處,負責人稱會處理。負責人就聲稱是閉路電視來的,這個理由成立嗎?疑點一,沒有告示提醒,記者無論在裡面還是外面都看不到有告示標明,私隱專員公署曾經就安裝閉路電視出過一份指引,當中說明要在附近張貼明顯告示,以作提醒之用。疑點二,為何要偽裝?很多人家裡都會安裝閉路電視,就這樣放在這裡反而不太可疑,為甚麼店方要用裝置包裝鏡頭?疑點三:閉路電視安裝在低位?涉事畫室對面同樣有間畫室,對面就安裝在門上面 ,為甚麼這間畫室反而要放在地上呢?放在地上又有甚麼盲點?保安專家楊春橋表示「 通常我們幫客人安裝閉路電視就安裝在天花板頂,好像這枝鏡頭裝在頭頂上,因為裝在天花板頂,角度就可以影得多少少,人的樣貌會清楚很多,一次過看時就會看得廣一點,其實放地上不是一個安裝閉路電視正確方法,放在地上影的角度會小,賊人或想破壞的人的樣貌影不到,別人行過女性穿裙就會影到裙底,閉路電視本來用意用作監察,但你刻意收起鏡頭或遮擋鏡頭,其實就變成偷拍。」
2日之後我們帶著以上種種疑團去問畫室負責人,來到的時候見到門口薯條裝置已經被拆除,只剩下鏡頭,負責人表示自記者上次來過之後,已提醒他安排人更換閉路電視,並安裝在門頂上,又表示早前有人在門口滋擾他們,所以律師便建議安裝閉路電視錄下對方說甚麼,問到為甚麼不裝在門頂上,他表示鏡頭在淘寶買,電線不夠長。至於閉路電視附近需張貼告示,他表示並不知道要這樣做。他亦主動提出給片段我們看以示清白,但說了整個過程都未看到,就在他給片我們看的時候,碰巧按中一條片是有個女生穿著白色裙入畫室,真的看到女生的屁股,而他很快手就按走了片段,記者多次要求重看影片,但負責人拒絕 ,反而馬上報警,可能想等警察幫他洗白,不過似乎沒有幫助,還將事件越描越黑。警員到場有查看負責人手機的影片,但很離奇很多片都看不到。警員聲稱有問過畫室負責人借電腦 ,這樣就可以將記憶卡插進去看,但對方就聲稱整間畫室都沒有電腦,所以最後警方沒有方法看到片段,警方又表示現今沒有案件所以不能展開調查。
片段為甚麼會突然消失?是否有人做手腳?究竟真相是甚麼?雖然看不到畫室拍的片,但記者邀請保安專家和大家模擬一次整個過程,我們嘗試將鏡頭放在地上,模擬鏡頭裝在地上的情況,我們叫一名女士穿裙經過,模擬學生入畫室的過程,的確有影到裙底的風險。如果有女性行若然真的影到女性或小朋友的裙底,有機會觸犯法律,李健志大律師表示若果是有目的,其實已經犯了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中第159AAC這條窺淫罪,拍攝事主的私密處理應被遮蓋,如果畫室聲稱自己是無心,上到法庭又可以成為抗辯理由嗎?李大狀表示「我留意得到在拍攝機器方面有裝飾物在上面,有個令人聯想得到他想遮蔽或令人不留意,不告知被拍攝者有機會行過人士有閉路電視影著他們,第三 那個地方是畫室,為甚麼要放地上?為甚麼不放在門頂位置又或者接待處桌上面?他完全沒有做到這個地方,令人很難不懷疑究竟他攝取內容是關於甚麼,究竟目的是否真的純粹防止罪案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