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我地們說到這兩夫婦惡絕元朗水邊村,而就在我們訪問期間,他們竟然來「踩場」報警。原來是因為他們種這兩條鐵柱被人移走,當土地是他們自己的在惡人先告狀。
兩夫婦不停強調是私人土地,所以記者不應進入,當記者問到有沒有文件可以證明該地是他們的,他們又拒絕出示,亦要求警方禁止我們拍攝。過了一陣子,警方帶老公回警署落口供,我們再追問太太,面對我們一連串問題,她都沒有回應,最後更衝紅燈避記者追問。
究竟土地是否屬於她呢?,我們找了其中一位土地管有人(水邊村司理黃先生)出來說說,他在水邊村長大,亦是水邊村其中一個司理人,亦是爭議地其中一個土地管有人,是地主其中一個身份。」看回土地註冊處的文件,黃生就是其中一位業主,而上集提到這份懷疑假合約 ,面3位司理,名稱同樣出現在文件上,亦是土地業主身份,對於有人冒認他身份授權租地給兩夫婦 他又覺得怎樣? 「這份合約我是完全沒有授權過他們而產生這份合約出來,我是否定這份合約的真實性。 因為我之前已經經財委會簽了一份租約給毛先生,有甚麼理由會再產生一份租約,租金還低於毛先生 ,這個可能性完全是不合理。」
而最令黃生不解的是,明明已經跟足警方指示走法律程序收地,但到頭來有這麼多法律文件都沒有用,警方依然沒有照文件執法,仍覺得是土地糾紛。「我不明白因為這件事報了那麼多次警,而警方不予受理。現任村長有相關知識,不應該無故處理一份假租約,甚至去簽署這份租約,它亦沒有足夠合理合法文件去支持他們成立這份合約,所以我覺得現任村長有問題存在。」
我們看回懷疑假合約和毛生合約中的村長是兩個人,簽署懷疑假合約的是現任村長,有知情人士向我們透露現任村長曾經是警務人員,和區內警務人員熟絡,不知是否因為這樣,令事件一直解決不到。
正當我們以為事件曝光他們會收斂些,怎料第二日又出新招,今次找了一輪吊車,吊了兩塊大石阻塞出入口,毛生表示跟據閉路電視拍攝到黃生帶同幾個人叫了一輛「吊雞車」,把大約重
兩噸的大石放置涉事土地停車場出入處。大石擺在路中心,上面又有人居住,萬一上面火災怎麼辦,隨時會死人,上面的老人家有甚麼事,救護車都不能上去。而在拍攝期間便拍到有名 六十多 七十多歲的婆婆推著單車上去,因為大石阻塞通道,令她上落非常不便,險些釀成意外。
而另一塊大石擺得很貼近行人路,由於地面是斜的,擺石的人竟然只用塊磚頭頂著,萬一大石倒塌,壓傷途人又是誰人責任呢?毛生再次就事件報警。
警方表示由於地方屬私人地方,所以他沒有權將物品移走,並建議毛生找人抬走,再進行民事訴訟。記者亦問到大石阻塞消防通道,警方理應有權力移走大石,但警方只表示該地是私人地方,所以不能執法,亦叫我們不要理論這裡是否走火通道。記者又問警方萬一大石倒塌,傷到人是誰人責任?警方表示這是一條假設性問題所以不會回答。
到場警員亦表示當刻現場環境未必看到有刑事成份,舉出例子若有人損毀了車閘,導致毛生有損失,便屬於刑事毀壞,有刑事成份,警方就可以行動。怎料第二日下午車閘就被人破壞了,是否代表刑毀?警方可以落案拘捕了?
到場警方又表示所有政府部門都無權力吊走一個私人通道的物品,解釋不是不處理,而是不能處理,沒有權力去處理,接著便收隊了。毛生擔心若警方不處理,分分鐘明天會加多兩塊大石。怎料過幾日對方真的吊多兩塊大石過來,兩夫婦更將大石鐵耳𠝹走,令毛生不能找人吊走大石。
警方不停強調因為是私人土地所以不能執法,究竟這個說法對嗎? 李健志大律師表示「總之任何事件牽涉刑事或犯法行為,警方都有責任執法,正如你們上次有片段講述花墟情況,有犯法嫌疑,警方就需要執法。而且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提到,若物品阻街,棄置令街道有問題,其實警務處處長是有責任要求物品需被移除,所以警方沒有權在私人地方執法這個說法我是不敢苟同。
李大狀又指萬一大石倒塌,壓傷行人有機會是佔用者的疏忽責任,不過「佔用者即是毛生已經不斷向執法部門,無論是警方或消防反映或求助,基本上已經可以將責任免除,因為他不是事件發生的始作俑者,若能找到擺放者,擺放者被要求移除,而他不肯移除,責任就會歸到他們身上。」
兩夫婦或者有份涉案人士又有機會干犯甚麼罪行呢?「他們強行進入,強行佔用該地方,已經觸犯公安條例。第二又強行將物品擺放在該地方,這個是刑事中的刑事毀壞。第三那塊大石 或大型棄置物,阻礙了唯一通道,令居民不能自由進出,又或者那條是消防通道,已經觸犯消防條例情況,即是說令那地方不能作為逃生出路。」
至於那份懷疑假合約,又是否屬偽造文件呢?李大狀指現階段很難判斷,不過文件的可行性就值得商確,因為有司理出聲明稱自己沒有授權過,即使是一位也好,合約都不應是成立
他又提醒大家,很多時報警備案,警方都未必會作出調查,怎樣知道警方展開調查就是有落口供,開了檔案就會作出調查。他又建議毛生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禁止再有雜物阻擋通道或唯一出入口。
而我們上集報道完後,警方拖了多時終於行動,星期二毛生通知我們警方已經將兩夫婦拘捕。
警方回覆我們指:
警方二○二三年六月至今接獲有關元朗水邊村土地糾紛相關的刑事案件,已合併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警方經深入調查,至今共拘捕四男一女,年齡介乎五十七至六十六歲,涉嫌「刑事毁壞」及「普通襲擊」。
元朗警區十分關注相關案件,重申警方對市民的報案,皆會嚴肅及認真處理,並會根據案情及證據,以不偏不倚及專業的態度,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希望這塊地早日回復安寧,老人院興建計劃又可以順行進行。
#惡霸 #水邊村 #元朗 #老人院 #祖堂地 #霸地 # 刑事毀壞 #警方 #私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