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葵青區議員林紹輝和劉貴梅聯絡Channel C,指葵涌石蔭路休憩公園有位伯伯每日公然餵老鼠,導致康文署花槽全都是老鼠。
本台記者星期一(3日)到現場了解,在石蔭路2號公園旁的後巷位置發現了涉事伯伯,直擊他鬼鬼祟祟從自備的環保袋中取出類似米飯的東西,左望右望後撒到花槽,然後裝作沒事,逗留約15分鐘。
記者再跟他在附近行了一圈,最終行到石蔭路4號公園坐。過了不久,他手上又拿著食物,同樣左望右望後拋進花槽和地上,今次明顯餵飼的目標是雀鳥。記者守候了兩小時,直擊到他拋了十多次食物,期間伯伯又有跟街坊聊天,似乎是公園常客。記者向跟伯伯聊天的女街坊查詢,她指與伯伯不熟識,但知道他有餵雀的習慣,雖然知道其行為不對,但也管不了。
最後,記者上前向涉事伯伯查詢,伯伯解釋自己只是餵雀而非餵老鼠,「有老鼠出現都無計㗎,得閒無嘢做餵下雀囉!」問到是否「好心做壞事」,伯伯無言以對,記者再提醒他這樣做或會觸犯法例,伯伯都表示會擔心被罰款。當伯伯聽到記者指其行為會引起環境衞生問題,就表示願意停止。伯伯又指自己已經70多歲,退休多年,現時獨居,餵雀可謂精神寄託,而長久以來都沒有食環或康文署的職員接觸過他。
葵青區議員劉貴梅表示鼠患都是近年街坊經常投訴的問題,直至最近才發現可能是人為導致,「初初以為係啲婆婆執紙皮,唔要入面嗰啲麵呀,就灑落花槽同行人路,咁再追查之後,就發現有個長者定時定候咁餵飼老鼠。」她又指有居民反映說已經有老鼠爬上樓,「兩邊後巷其實都係入返大廈嘅位置,有啲居民都好驚,依家夜晚唔敢返屋企。」她稱已同時聯絡食環署和康文署,因為公園內內屬康文署管轄,而公園外後巷位置就屬食環署管轄。
本台向康文署查詢,回覆如下:
本署一向重視轄下康樂場地的衛生情況,並嚴格執行防治蟲鼠工作。場地員工除進行日常清潔場地外,亦會妥善清理場內垃圾及食物殘渣,以保持環境清潔衞生。
本署場地職員於接獲有關投訴後,已即時安排專業承辦商加強進行滅鼠工作,包括放置捕鼠器、藥餌及堵塞鼠洞等。此外,本署並在場地當眼處張貼告示,提醒市民避免接觸鼠餌及保持場地清潔。在此期間,場地職員未有在花床發現鼠穴。
本署人員亦會加強執法及與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行動,確保場地衞生,為市民提供舒適的休憩場地。
過去兩年,本署共接到1宗有關花園發現鼠跡的投訴。
而食環署則回覆本台指:
查詢所指葵涌石蔭路第二及第四休憩公園屬康文署轄下的設施,有關該處的防治鼠患工作及處理投訴,會由康文署負責跟進。食環署一向關注查詢所指公園外圍一帶公眾地方的環境衞生情況。除恆常派員到該處附近一帶公眾地方進行清潔、防鼠及滅鼠工作外,亦採取預防措施以斷絕老鼠的食物來源(「食」)、清除老鼠的藏匿處(「住」)及堵塞老鼠來往的通道(「行」),並因應實際情況放置捕鼠器及有毒鼠餌以捕捉及毒殺老鼠,以及透過宣傳教育加強滅鼠工作的成效。
食環署於今年九月接獲有關區議員的相關投訴後,已即時轉介康文署跟進,並指示防治蟲鼠承辦商在上址一帶的公眾地方加放有毒鼠餌,並繼續在附近的公眾地方加強防控鼠患工作。此外,食環署亦已與各政府政策局/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及向他們提供技術支援,以便他們在其管轄範圍內採取有效的防治鼠患措施。
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留意上址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持環境衞生及部署針對性的防鼠和滅鼠行動。
查閱食環署資料,石蔭路休憩花園屬於食環在葵青區的鼠患監察地點範圍「昌榮路及和宜合道」,今年上半年的鼠患參考指數為4.7%,相比同區「青敬路及擔杆山路」2.0%和「大窩口道」2.1%都為高,再比較去年2021年「昌榮路及和宜合道」的全年鼠患參考指數只是1.6%,老鼠出沒明顯較以前為多。雖然今年指數急升至4.7%,亦只屬一級鼠患級別,即鼠患於調查期間並不普遍。食環呼籲市民不要弄污公眾地方而引致環境衞生問題,若市民將扔棄物棄置在公眾地方或因餵飼野生動物而弄污公眾地方(例如遺下殘餘飼料或食物碎屑在地上)會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第4(1)條,食環署執法人員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向違例者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同時,食環署亦可以傳票方式向累犯不改的違例人士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處25,000元罰款及監禁六個月。不過,劉貴梅指食環在執法上有漏洞,「假設我拍咗片畀有關部門,而唔係公職人員當場逮捕涉事人士,其實係無用,一定要當場有公職人員捉到先可以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