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陳朗昇涉嫌去年9月7日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前,被指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他被控1項阻差辦公罪和1項屬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今日開審,他否認控罪。
陳朗昇上庭前受訪,指自己心情上平安,而案件將在庭上公開審訊,故不多作評論。
控方首先傳召當日有份截查陳朗昇的女警作供,她稱當日收到情報顯示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舉牌表達不滿和訴求,警方覺得有可能發生混亂,所以到場,而她見到被告用左手按著黑色斜孭袋,更強調「佢哋真係打斜cut過嚟」,她覺得有機會進行示威活動,就和另一名便裝警員上前截停被告,被告就問警員為甚麼要搜我,又問她守那裡。女警稱被告當時情緒非常激動,又指自己已經三次和被告說守旺角警區活動管理組,說了兩次搜查原因,又兩次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後來陳朗昇在銀包取了銀色卡套出來,女警再叫被告出示身分證,女警指被告當時無回答,亦無出示身分證,反而右手揮動銀色卡套。
警署警長隨後到場協助叫被告退後,不要阻礙街上途人,女警稱聽到他先後向被告發出兩次警告,警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而被告無理指示,情緒緊張並用手指向警署警長,隨後聽到警署警長叫在場人士拘捕被告。
之後輪到辯方盤問作供女警,女警稱警方恆常做法是解釋3次搜查原因後就會給出一個警告,被質疑為何當日記事冊同證人口供只有兩次紀錄時,女警回答指忘記當時在記事冊寫了兩次,但肯定當日有向被告解釋3次,辯方質疑她不肯定自己次數,甚至不肯定自己是否曾講過,指她在第1 ,2份口供都寫兩次,但在第三份口供作補充,質疑其補充真偽。
就著控方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辯方律師質疑根本無發生過三組對話,包括稱自己隸屬旺角和有根據警察條文說截查原因,認為女警稱在15秒內講了這3組是說謊,之後亦即場示範一次整個過程,共用了24秒,女警對此表示不同意,更反駁指自己說話都很快,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337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