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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被控阻差辦公今作供 指當時憂再被警方公開身份證 CCTV片段顯示女警「快閃」委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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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被控阻差辦公今作供 指當時憂再被警方公開身份證 CCTV片段顯示女警「快閃」委任證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本台多媒體製作主任(新聞)陳朗昇去年9月7日於旺角麥花臣場館外,前往採訪途中被警方截查後被捕,事後被起訴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今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陳朗昇接受控方盤問時指,他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的主因是要確認其身分,並憂慮「身份證被警員直播」的事件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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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大律師江美儀主要就陳朗昇開始被便裝女警截查,到被警署警長拘捕這段時間作出主問。並將上述案發時間,分成4個時間階段,要求陳朗昇作出答辯。第一部分為便衣女警梁敏儀截查陳朗昇;第二是男軍裝警員麥樂垣介入;第三是軍裝署理警長黎學宇介入;第四是穿便服的警署警長張清龍介入並拘捕陳朗昇。

在上述答辯過程中,陳指先後3次要求兩名便衣警員梁敏儀及張清龍講出姓名、警員編號、駐守部門、出示委任證及講出截查原因,主要原因是確認其便衣警員身分,以及憂慮「身份證被警員直播」的事件再發生。 

陳續指女便裝警員雖先後3次出示委任證,但都是在臉前很快閃過,根本上看不楚其姓名或警員編號,甚至不能確定是否警察委任證。至於有否看清警署警長張清龍的委任證,陳回問指張也是「快閃」委任證,同樣看不清姓名或警員編號。加上張,「睇落真係唔似警察」,舉止如途人般「望下望下」,所以陳問:「你又喺公眾活動組?」

江美儀又問陳在截查期間是否大吵大鬧及情緒激動,陳否認情緒激動,但承認自己聲量大,原因是與麥姓警員身高有距離,又戴著口罩,加上後來要一同應付3至4位警員。而且現場環境較多噪音,加上自己當日的工作是要直播元朗朗屏邨的業主大會,該會議在上午11時開始,當時已經遲到,很趕急。
 

CCTV顯示女警每次展示委任證時間僅1至2秒

主控向陳作出盤問時,主要圍繞梁敏儀已先後3次向陳展示警察委任證;又以陳被捕獲釋後,在旺角差館門口做YouTube直播短片,質疑陳朗昇並非有心要攞到便衣女警的姓名和警員編號等資料,而是有意阻撓女警執行職務。
主控先在庭上播放場館外cctv片段,女警第一次展示委任證的時間約為2秒;第二次的時間約為1秒;第三次也約為2秒。而梁在展示時都沒有在陳朗昇臉前放定,而是女警由其腰包取出及放回的「過程」。至於張清龍出示委任證的時間也是1秒。陳朗昇在回答盤問時,表示看不清楚兩人的證件。

主控質問陳若是看不清,為何不要求多看一看。陳指期間不時有警員介入並要和其對話,加上過去被截查,相關警員都有口頭說出相關資料,於是就以口頭繼續追問。主控續問,為何在當日被拘留獲釋後,在YouTube的40多分鐘直播中,只有數分鐘談到女警截查,其餘大部分時間都是說及第4證人張清龍如何拘捕、落案起訴,及在警車上如何被對方粗暴對待的過程。

主控就此質疑陳朗昇既然在庭上認為便裝女警未有說出相關資料是何等的重要,為何在4 2分多鐘的直播中,只是得3、4分鐘提及,主控就此指陳只是有心阻撓女警執行職務,陳否定有關說法,又指被扣押11個小時後還要做直播,是工作的需要。而控方其後要求把直播片段作為證物之一。

法官梁嘉琪把案件押至於7月21日,屆時控辯雙方將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WKCC33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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