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青島工作的Billy,昨天收到短訊,被政府通知以「已經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為由,不獲派發第二階段的消費劵。在香港出生的Billy認為自己並沒有移民,媽媽亦在香港居住,疫情前每年都會回香港3次,並至少逗留7天,認為此舉並不合理。「現在這些消費劵,它的原意是給香港永久性居民,我又沒有移民,我在內地登記工作,也是用香港身份證登記,還有回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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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指之前的消費劵,他都能順利領取,並交給嫂子和媽媽,好讓她們能在香港幫忙購物和使用。這次突然失敗,相信和新領取消費劵準則有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6月13日宣布,更新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劵的條件:(1)年滿18歲、(2) 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和特定條件的居民、(3) 沒有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而政府決定你有沒有「永久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是申請人士有沒有在6月13日或之前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
而Billy在好幾年前,因為想償還債務,見自己不在香港工作,便決定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拎取強積金。對於不獲批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劵,他認為是否定了他香港人的身份,但在某些特別時刻,卻被要求履行香港人的義務,感到不解和不滿。Billy分享去年12月,立法會換屆選舉時,一個在青島的香港同鄉會聯絡他,希望他到深圳投票。「又話出錢,包我飛機,住酒店啊,你們用我時就是香港人,不用我那時,我就不是香港人。」
Billy已聯絡有關當局上訴,而政府出了新聞公報,所有收到不符合資格領取短訊的登記人,如果認為自己沒有永久離開或這個意圖,就要在14天內上訴,填好覆檢申請表格,交回給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