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22秒的影片上傳到網絡,地點是上水巡撫街4號附近,見一名警員揮動警棍,向一名黑衫男子的下半身擊打5次,期間男子曾作出反抗,及呼叫「救命」,最後在幾名警員協助下,該黑衫男子被壓倒在地。
影片一開始看到一位黑衫男從後抱住一位白衫男,當時他們正被數位警員包圍,另一位較矮的男士疑上前安撫對方,但很快黑衫男就「起飛腳」踢向一名警員。場面隨即開始混亂,警員將白衫男拉向自己,白衫男和後面的黑衫男連帶仆倒在地。有警員曾喝令「趴低」,之後一直持警棍的警員,猛力揮打黑衫男,向其下半身臀部、腳部位置,連打5下。兩位男子之後被分開,白衫男被其後出現的警員制服,黑衫男則在幾位警員合力壓低在地下。
我們向警察公共關係部了解,指警方在10月8日夜晚接報有人醉酒暈倒,到場後有男子情緒激動襲擊現場警員,事件中有一名39歲男子被控3條罪,分別是「襲警」、「拒捕」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另外,他因沒有戴口罩,同時違犯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警方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5000。案件已於10月10日
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24日將會繼續進行聆訊。
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24日將會繼續進行聆訊。
根據2019年《香港01》報道,原本屬「中級武器」的警棍已改屬低殺傷力,和橡膠彈、布袋彈等同類。而凡有人被警棍擊中,無論故意還是意外都須呈交「使用警棍初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