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每年都要做評核,上司一般都看員工的積極性或團隊合作性等,一些較空泛的指標。但最近Channel C收到廣華醫院病理部兩名殮房服務員X先生和Y先生投訴,指今年5月23日收到一份新SDR,即每年做的「員工發展檢討」內容不合理。X先生表示,「我哋部門整咗個新指引係非常之苛刻!根本無可能做得到!唔想畀我哋轉常額(長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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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華醫院病理部對殮房服務員新制定的SDR「員工發展檢討」分數個部份,Part 1為最基本,在不同項目上,列明要求職員「未出現錯漏情況 / 不多於一份的錯誤 / 不多於兩份的錯誤」。Y先生認為職員工作時慎謹小心是應該,但畢竟他們不是機械人,難免有「甩漏」,「最近有同事嘅文件被殮房技術員退返嚟,問『睇下自己有咩錯!』原來係寫漏咗日期,早排我自己拖咗地之後簽漏咗個名都捉,簽咗名就證明拖咗地,嗰張紙係我自己睇,我後補都得,但佢都照計我一次錯漏!」X先生直言工作的環境和氣氛都使職員非常不安!
新SDR「員工發展檢討」的Part 2列明是「視為超越工作要求」,Y先生指上司表示他們若想取得Good,便要頂更10次。X先生隨即激動說,「喂!頂更都要有得頂得㗎!人哋唔病假唔有事,何來有10次頂更機會?」Y先生指最無奈的是,頂更分配是由上司安排,意味能否頂更10次以達標,控制權在上司手中。Y先生指頂更其實代表他們要一日工作16小時,「得8個鐘休息,當中仲要搭車來回,第日朝早7點又返工,其他部門嘅人話,其實頂更根本唔可以寫喺評核表,可以同勞工處講,但我哋人微言輕...」雖然Part 2列明是「視為超越工作要求」,但X先生指若不達標,未能取得良好表現,亦轉不到長工。
另一項他們認為不合理的評核項目,是「協助殮房技術員和殮房主任工作」多過10次以上才達標,Y先生認為「協助」是很主觀,「下面列明『視乎所協助工作的性質決定』,即佢哋叫我做一啲嘢,唔滿足佢哋嘅心意都唔達標,好似擺龍門咁樣,協助咗都可以話唔達標。」X先生覺得此項最不合理是他們在能力上協助不了,「我哋嘅職位係無技術性,唔使學識,佢哋係要做文件,根本係幫唔到佢哋,我哋能力係做唔到㗎!」殮房服務員主要工作是到病房接收遺體到殮房,做一些搬搬抬抬或掃地清潔的工作,再者若他們返夜更,而上司返早更的話,就沒有協助的機會,「根本呢啲條件就係刁難!」
他們的SDR是分6級評分,要取得1、2、 3級才算達標,若被評為4、5、6級都轉不到長工。X先生和Y先生指轉長工沒有名額制,一般而言只要做夠三年,無甚麼大錯或遲到早退等,八成的部門都會批准職員轉長工,認為他們的部門是特別挑剔。問到為何他們認為其上司是故意不讓職員轉長工,X先生表示,「我估計我們呢個上司好鍾意弄權,佢要控制人,若轉咗長工就吹你唔漲。」他們透露其上司原來經常針對某幾位同事,「好過份,好離譜㗎,殮房主任曾經拍枱拍凳,用粗口辱罵佢哋!」
他們指過往其中一位同事曾要求轉常額,其上司就安排他到化驗室工作,「佢做咗年幾兩年,都唔畀人轉,承諾咗都唔畀人轉喎!仲有長期年半都係返夜更,嗰幾個同事真係不斷投訴,已經投訴到上咗報紙!」問到他們認為那些同事的投訴是否合理,二人都認為是合理的,「以我眼睇就覺得合理囉!編咗兩個同事長期返夜更,其實係輪班制㗎嘛!長期返夜更已經係唔合理啦!叫人去做嘢,做完之後應承人嘅嘢又唔做,平時又拍枱拍凳又粗口鬧人哋,依啲就已經唔合理啦!」再問是否那些職員的工作能力或態度不佳,二人都表示「唔係」,「初頭無嘢嘅,啲同事又好好嘅,但後期呢個殮房主任,可能因為嗰幾個同事唔刷佢鞋,唔奉承佢,佢就針對佢哋囉!濫用職權,用佢嘅職權嚟欺凌佢哋!」他們更認為新SDR是用作針對該幾名同事。
翻查傳媒報道,獨立媒體在上年7月曾報導「廣華殮房服務員申訴遭集體欺凌」,其中一位林先生在廣華醫院工作10年,投訴被針對和欺凌,感到不安。他在2017年曾要求轉為常額全職僱員,但因為SDR評核只是第四級而轉不到。林先生要求上司解釋原因,上司只是說不符合條件,更把他調到夜更,時間長達一年半。林先生又試過因為放假沒開電話,收不到調更訊息而被指「甩更」,當時一名化驗師要求林生簽悔過書,但林生拒絕。及後,林生向人事部投訴,最終裁定投訴成立。折騰兩年至2019年,林生才成功轉做常額,他跟傳媒說,「你唔埋堆、唔入佢馬房,唔奉承就無得重用,又會被針對。」
X先生和Y先生希望Channel C可以為他們發聲,質疑大型公營機構何以做這種行動,故意留難下層職員,「點解無人監管嘅呢?人事部點解唔監管呢?我哋打醫管局工咋嘛,唔係打上司工呀大佬,雖然上司有權力去分配任何嘢,但都唔好咁過份吖!」他們不滿在醫管局的制度下,為何只有其部門使用這份SDR,「成個醫管局有制度㗎嘛!點解佢可以自己制定啲好過份嘅制度呢?人事部同醫管局又唔出聲!」尤其對「頂更」一項感到不公,「佢咁樣編其實根本係迫人頂更啦!我有5個同事,係咪有50個更畀我頂先?以上喎!即大家輪流,你嗰日病我頂你嗰更,好唔合理㗎嘛!私人時間點解要擺落工作範圍入面做評核呢?點解人事部可以默許?」
Channel C就事件向醫管局和廣華醫院查詢,廣華醫院發言人回覆如下:
醫院管理局有既定人力資源政策,評定員工的工作表現,主管會按實際運作需要和客觀可評核的標準,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若員工對評估過程有任何疑問或意見,可與其直屬上司溝通。醫院亦歡迎職員提出意見,會按程序作出跟進。
X先生和Y先生知悉此回應都嘆息,「我哋邊夠膽同佢講吖...反映係無用㗎!嗰幾個同事投訴咗起碼有十次八次,全部都係有證有據嘅,都無用!仲變本加厲!」他們直言上班壓力很大,很害怕和不安,「唔敢逆佢意,有時佢做啲嘢係過份,都超出咗工作範圍,我哋都唔敢出聲,想轉長工都係為咗安定啲咋。」可能有人會質疑,只要他們乖乖的捱3年便可,但他們不認同,「3年都唔pass吖嘛,點捱呢?甩漏做得唔好就評第5級,錯兩次後再頂更也沒有用,因為最基本都錯咗,如果兩年三年都評為第5級,咁咪炒魷魚囉!」又可能會有人問即是沿用舊SDR,上司都可以不讓職員轉常額,「舊SDR理據唔夠吖嘛,新呢份寫明你唔可以錯兩次,佢就可以話『依家錯三次喇!咁我點畀你呢?』係咁樣!」對於能否轉到其他醫院或再考其他部門,他們都認為不可行,「上司好衰㗎!成日唱衰我哋啲同事,其他部門聽到係廣華殮房,都怕咗我哋啦其實,邊個夠膽請我哋?」Channel C感受到X先生和Y先生的無奈,可惜能幫忙的不多,只可以報道出來讓大眾知道,是否不合理?是否不公平?由公眾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