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反修例示威期間,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近距離向示威者開實彈槍,中槍受傷、綽號「熊仔餅」的男學生周柏均和另一名男生事後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3項控罪。二人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3項罪名成立,還柙至10月10日求情,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指,警員A被4人前後夾擊,「熊仔餅」更步近並伸手,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故開槍是完全合理的做法。
兩名被告分別為周柏均和胡子鍵,二人同被控阻差辦公和企圖搶劫罪,指他們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及企圖搶劫其警槍。周柏均另被控一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指他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熊仔餅」判決前發文:作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準備
周柏均昨日判決前夕在Facebook發文,指事件發生接近3年,終於有一個了結,他百感交集,不知道可以說甚麼,只寄望身體能應付往後的壞情況。他又說,擔心自己家人的心理狀況,他們年事已高、心血少。
他續指,「作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準備」,感謝此段時間支持和照顧他的人,祝福各人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自己亦會撐住。
控方早前指,警員當時受4人前後夾擊,期間因看到有人想搶警槍,於是開了3槍,其中一槍擊中「熊仔餅」腹部,惟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他仍然想嘗試逃走。辯方則指,兩名被告沒有意圖搶槍,加上警員當時正使用過分武力,並非正當執行職務,亦並非合法羈押「熊仔餅」。
官:警員人身安全受威脅 開槍合理
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指,案發時有人聚集和堵路,有人向警員A說粗言穢語,令A感到被仇視和不安全。即使兩名被告手無寸鐵,亦可激發在場其他人,令情況轉差。她指,事發時,警員A受到兩名被告及其他兩人前後夾擊,警員曾要求眾人離開但不果,「熊仔餅」更走近並伸手,警員A人身安全受威脅而開槍屬完全合理,並非如辯方所指的「過度武力」。
辯方曾指,「熊仔餅」首次伸手是想撥開警槍,第二次則是中槍後,雙手環抱身體,或是要保護手肘,並非有意圖搶槍。法官則指此說法強詞奪理,當時「熊仔餅」曾將警槍撥向自己,而胡子鍵一直專注捉A的手,無論是撥走或搶槍,均會令A未能保護自己,裁定兩人企圖搶槍罪成。
法官指,無論警員A是想疏導交通或作出拘捕,他都是正當執行職務,裁定兩人阻差辦公罪成。至於企圖合法羈押下逃走,官則指「熊仔餅」中槍後,警員當時已將他合法羈押,他都知悉自己是正被羈押,但仍推開警員的手欲逃走,因此同樣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