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2024年9月18日,晚上9時17分左右,有目擊者就在屯門山景村,發現有個女司機竟然將架26 ,直接駛進商場範圍的行人路。喂!你載著個小朋友,不代表可以大路任我行 無視所有行人,最後還「阿崩叫狗 越叫越走」!
目擊者:「我沒想過可以這樣上來,因為這個位置要在外面經過消防閘,再走一段短路才能進來,如果這樣熟頭熟面,走進來證明不是第一次。其實我當下是有點愕然,我以為自己去了大陸的小區,因為只有大陸才會有人這樣開電單車走進去,不是開著大陸很流行的電動車,這輛是入汽車又有車牌。你這樣走進來,無視了所有交通法例,而且她是做了一個壞的榜樣給小朋友,其實小朋友都不知夠不夠八歲,不單止是危害其他行人,也是在危害自己的兒子。而且這個女司機是有前科的,她依然繼續這樣做,我覺得是必須要嚴懲,我覺得警方真的要嚴正執法。」
對呀!就在年幾之前,2023年6月,疑似是同一位女司機已經上過一次新聞,就畫面所見,駕駛著同一款車,掛著同一塊車牌,沿屯門興才街上斜。但那次再過分一點,事關一架電單車坐了3個人,還要沒戴頭盔,真的非常狂野!
其實住在北區,這些畫面都屢見不鮮,還有電動單車那些呢,近日網上就熱傳這條片,看到有個女人駕駛著電動單車,載住個女童在人群當中穿插,不說還以為自己沒有過關就北上了。現時香港法例是禁止在條街揸電動單車,任何人在道路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至於這位有前科的女司機,先說沒戴頭盔這一件事先,根據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除非電單車附有側車,否則不可運載超過一名乘客,司機同乘客都要佩戴認可,與及尺寸合適的頭盔,還要扣緊才可以。好了!事隔幾年之後,就到這一單,即是畫面所見,剛剛駛上商場行人路這一單,運輸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則》也講明,在行人路、行人專用的道路、行人徑或公眾空地上,也是不能駕駛電單車的。而且後座也不能載有8歲以下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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