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人吳亦凡被控的強姦、聚眾淫亂案,今天宣判罪成,被判監13年附加驅逐出境。根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微信公眾帳戶指出,被告人吳亦凡在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他的住所,先後趁3位女性喝醉酒後,不知道或不能夠反抗的情況下,強行發生性關係;在2018年7月1日,更加聯合其他人在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和聚眾淫亂罪,所以作出上述判決。另外吳亦凡是加拿大籍,是次宣判,加拿大駐華大使館亦有派員旁聽。有人關注吳亦凡會是先服刑,還是先被驅逐出境。《中國新聞網》引述律師說法,指根據《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換言之,吳亦凡有機會須服刑13年後,才被驅逐出境。不過確實做法,法院還未有進一步說明。
案件源於2021年,中國網紅都美竹在網上爆料,指吳亦凡灌醉未成年少女,更以「選妃」方式「拐騙誘姦」。有不少女性更因他感染上性病、患上憂鬱症、自殘和墮胎。又指吳亦凡和女生發生關係時,一定有一句台詞就是「我的很大,妳忍一下」,但2、3分鐘就完事,還會問「怎麼樣?我很厲害吧?」吳亦凡當時曾強烈否認指控,更說如果真的有這樣做,會自己進入監獄。
在判決公布後,都美竹先在微博留言「終於等到了」,其後再打了一篇長文,剖白自己的心路歷程。她提及因為案件配合公安做了2個月筆錄,又指自己不是女英雄,只是一個勇敢一點的普通人。她更透露在訴訟請求中,有要求吳亦凡公開道歉,但很遺憾等不到。她憶述當時10多歲的自己,沒有辨别是非能力。因為男方的經紀人同樣是女性,非常相信對方,才會被騙和發生之後一系列可怕的事情。她想提醒女孩子,即使是同性,都不要輕易相信人,遇到危險,保留好證據,不要害怕威脅。
另外,根據央視新聞報道,吳亦凡更涉嫌偷逃稅9500萬人民幣,將會依法向他追討稅款和罰款等合共6億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