嘮動新聞

法律小知識|可樂罐擅自印字出售 涉侵犯版權?

出版: -
0
法律小知識|可樂罐擅自印字出售 涉侵犯版權?
今集「法律小知識」@陳老師會講解一宗關於版權法的個案。家長阿John的兒子在觀塘區一間歷史悠久的英文中學就讀,該校今年3月更舉辦了一個盛大的65周年校慶活動。當日阿John都有出席的,但他卻發現,活動當日學校推出了一套3款的校慶紀念版罐裝可樂,讓師生們購買,3罐價值合共160元。
他仔細看,發現紅色的可樂罐上,相信用了鐳射打印技術,分別刻上學校校徽、拉丁文的校訓,以及65周年的校慶標誌等,估計學校一共訂製了百多至二百罐。雖然價錢較昂貴但很有紀念價值。當時,學校一個位於1樓的課室用作活動室,除擺放了該3款紀念版可口可樂外,還有其他紀念品一起出售,付款方法都是放入「捐款箱」的,不設找贖。
不過,該家長阿John卻擔心,學校出售該3款紀念版可樂,可能侵犯了版權,做法隨時有機會惹上官非,於是向Channel C報料。
本台就此事件問過涉事的學校,但校方一直沒回應,同時本台向教育局和社會福利署查詢。其中教育局稱,根據局方發出有關學校籌款活動指引,教育局已批准學校為本身的需要,進行籌款活動,即學校毋須再就這些籌款活動,事先取得教育局的額外批准。學校應就每項籌款活動編製財政報告,並將報告在校內壁報板上展示一段合理時間,供相關人士查閱。
教育局已就事件聯絡有關學校,得悉學校為本身的需要進行籌款活動,當中包括售賣紀念品,而購買與否純屬自願性質。教育局已提醒學校,須遵守舉辦籌款活動的相關規定。
至於社署回覆稱,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士為慈善用途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任何籌款活動,或售賣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或為獲取捐款而交換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必須已取得社署署長發出的「公開籌款許可證」。
換言之,有關活動如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便須向社署署長申請許可證。1)活動涉及籌款或售賣或為獲取捐款而交換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2)活動目的為慈善用途;3)活動於公眾地方舉行。不過,社署稱學校並非《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釋義下所指的公眾地方,故毋須向社署署長申請許可證。
而可口可樂香港則回覆時只說:「我們透過不同廣受愛戴的品牌及產品,日復一日地為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創造上以千百萬計的暢爽時刻。因此,作為品牌守護者,我們認真維護它們的形象,確保代表著品牌的各種重要元素,均不會在任何情況下受到損害。我們將與各相關方共同努力,保護和提升我們的品牌誠信。」
雖然可口可樂沒有正面回應,有沒有跟學校聯乘舉辧這次活動,但本台問過熟識版權法的趙之威律師,他坦言購買一個產品再自己加些東西上去,嚴格來講不一定是侵犯版權或商標行為,但亦可能觸犯了知識產權中的「影射」。
「影射,係一個普通法下嘅法律槪念,而這個法律槪念其實係指,會唔會有啲人做咗啲令人誤導或者令消費者作出誤認,就算呢個產品真係可口可樂冇誤認,但會唔會令人誤以為可口可樂公司,同呢間學校有個官方合作?呢個誤認其實亦足以導致影射!」趙之威律師解釋,影射主要有三部份,首先要一個很有名氣的產品去支持,而可口可樂公司無疑是世界10大,甚致100大品牌之一;第二是有沒有做出一個令人誤認的舉動行為出來,令人混淆或令公眾消費者混淆;第三則視乎是否有做出損害該品牌的聲譽,或構成業務上的損害。
根據趙律師初步了解,該3款紀念版可樂,從其罐面印製上去的校徽、校訓及標誌等,均選在罐面正面的當眼位置,加上其顏色鐳射打印出來後,跟原本可樂罐上的顏色很相似,有機會令別人或公眾誤認,誤以為是一個官方合作,因此,該自製產品有機會造成「影射」的問題。
不過趙律師稱,品牌擁有人會否作出提告,除了從商業利益角度考慮,亦會從公關角度考慮。而一般學校籌款活動多不涉及謀利,所籌到的款項多用於學校發展用途,因此,品牌擁有人未必會作出提告。
但現時坊間流行,結婚的新人也會訂製這種鐳射刻字的可樂,作為回禮禮物,新人會選擇刻上雙方的名字,又或者打印上祝福句,趙律師則直言,倘若有公司專門利用這技術,在產品上刻字再轉售圖利,則可能已涉及「影射」成份。
Channel C App 強勢推出 
立即下載全新手機App
IOS: http://bit.ly/3Lv3Lfp
Android: http://bit.ly/3LyZuYa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128成長計劃
立即訂閱:https://channelchk.com/plan
撐Channel C請記者
一齊為民請命 抱打不平

😎Channel C 廣告推廣和媒體合作​!🤝
誠邀各商戶傾談廣告宣傳和合作推廣;
有意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爆片爆相」返嚟喇!🔥 
一經獨家採用將會獲得由
齊柏林熱狗店送出$50禮券乙張! 
報料:https://wa.me/85264691456
爆片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