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2020年涉於山頂馬己仙峽道越線撞壆,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罪,被判囚18日,停牌兩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楊明不服刑期過重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今(22日)裁定楊明上訴失敗,維持原判楊明須即時入獄18日。
散庭後,女友莊思明曾想到羈留室探楊明,可惜被懲教人員拒絕。事實上,連同今次案件,楊明有多次犯案前科。05年駕車停在佐敦道中線睡著,及後酒精呼氣測試超標,被判罰7000元及停牌1年。06年在夜店打傷保安被控普通襲擊,判守行為。期間又破壞便利店被控刑毀,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