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不記得兩個月前,我教過大家這一句:《吃了席的女孩》。到了今天我再說的也是:《吃了席的女孩》。為什麼要說兩次呢?原因是真的有兩個《吃了席的女孩》。
故事是這樣的,話說在threads上面,有人分享早幾天有一個校友會的飯聚,又出現「吃了席的女孩」。嗱!個校友會本身要有入會費的,當晚的現場就有十幾圍校友,本身都樂也融融之際,事主就發現他的那圍多了有一個不認識的女子,大家都以為是其他人帶來的師妹,本身都不以為意,但到開飯的時候,校友們就準備做謝飯禱。怎料在這個時候這名「吃了席的女孩」突然用普通話問:「你們在做什麼?」,大家都非常錯愕,事主就唯有答她:「祈禱囉!」,對方竟然回答:「原來學校是基督教學校嗎?」,聽到這樣的回應,事主就心想:「你點考入嚟?」。幾分鐘之後學校的職員就過來點名收飯錢,這個時候阿「吃了席的女孩」居然說她是受校長邀請,然後說了一大堆沒用的東西,東拉西扯,擾攘一輪之後,餐廳經理就出面請她離開,誰知這名「吃了席的女孩」居然發脾氣,然後一次過夾了一大堆食物,一邊食還一邊說:「你們就這樣對你們的學生嗎?我交了十幾二十萬的學費吃一頓飯也不可以嗎?我來是找校長談合作的」。事主聽到這裡覺得非常奇怪:「吓?又說是學生? 但現在又說和校長傾合作?」
結果,校友會的會長就走過來打圓場,還說:「算啦!唔好報警啦!請呢位新朋友食飯當做善事啦!」,於是乎事主和他的校友們就唯有聽從會長,真係給「吃了席的女孩」由頭坐到尾,還要敬酒,和吃完甜品才離開!而就事件我們亦都有和事主聯絡過,他就憶述當晚大家都有問究竟這位「吃了席的女孩」是如何走進來,這位「吃了席的女孩」竟然答,她是看到外面有「宣傳」所以走進來的,當然大家也沒有留心聽她說什麼,不過大概所指的「宣傳」應該是門口的水牌。聽到這裡,好多人也很想知,究竟是哪間學校的校友會這樣不幸。不過事主就說不方便開名,但這個世界總有些口疏的人多說幾句。話說小紅書有個港漂內地生,聲稱認識吃席女孩,還透露她在香港一間大學,讀過綠色科技(能源)碩士1年制課程,但份人就很奇怪。雖然有班花生友睇完事件後,質疑會長對阿「吃了席的女孩」太左膠太大愛,分分鐘是助紂為虐,變相鼓勵這班人繼續下來「吃席」,不過凡事向好處看,我相信校友會的會長應該是一名出色的公關,但又怎估得到公關做得這好,最後還是會遇著個「吃席」的,今次真的「氣死我了」!
查實現在這麼多同胞(PTH)來港窮遊,寧願睡M記睡街上,也不住酒店,連食也要「吃」人家的「席」才夠抵玩,你以為這樣很抵玩?不過法律後果就在後面。大律師陸偉雄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如果該女子並非主人家邀請的賓客,且假扮賓客進場並成功「呃到食物」,已干犯《盜竊罪》,且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臨近歲晚,將有很多公司機構或者組織,也會搞團年飯、開年飯或者春茗等等。對於香港又再出現「吃了席的女孩」,大家又有法呢?究竟應該點樣做先至可以杜絕他們?歡迎留言告訴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