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收到一份醫院管理局在最近發出的內部指引,強烈提醒員工之間進行的活動需遵守2個規定,一:員工不應該舉辦和參與人數眾多的聚餐聚會,期間會除下口罩,尤其是一同上班的員工;二:若舉辦或參與這類型聚餐聚會的員工,被發現沒有遵守政府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不單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更要接受醫管局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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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B先生指同事們都對指引內容感到錯愕,不明白為甚麼要被規管下班之後的活動,向主管查詢聚會的定義,亦得不到清晰的回答。有醫護同事即將舉辦婚宴,B先生向較上級的同事討論新指引的影響,該名同事先直言不會出席,亦勸告其他人不要。原因是避免真的出現感染爆發個案,登上傳媒被報道,而令醫院的管理層作出相應的行動。他猜測6月中,聯合醫院因為有員工舉辦歡送會,及後有群組爆發,促使醫管局發出此指引。
B先生形容指引「連我們的自由也限制」、「完全的道德綁架」,批評最應該作規管的地方是工作場所—醫院,而不是聚餐。在沒有干犯政府法例下,不明白醫管局要作額外的規限。「我們都是一個正常人,都需要一個正常的社交生活,每天返工做到「死下死下」,難道放工要匿在屋企?」
我們曾向醫管局查詢有關指引是否意味員工不幸感染,要一力承擔感染責任,又有沒有認為此舉干涉員工的私人時間?他們沒有正面回應,只回覆最近疫情反彈,提醒員工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社交聚會,減低因感染或被列為密切接觸者而影響部門運作及病人服務和安全的風險。若員工違反相關防疫法例的規定,醫管局會嚴肅跟進。並再次提醒醫護人員,在疫情期間應避免出席聚餐,並應保持社交距離,減低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