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私樓天寰凌晨有住戶開P,滋擾樓上另1座向鄰居,更不忿被勸告,在露台舌戰狂X鄰居。女住戶男訪客態度先軟後硬再秒速變腍;雖自稱黑幫兇街坊,但隨即縮回室內,更疑避警逃脫。因該戶其後涉屢發深夜噪音,鄰居批管理處懶理,向本台申訴。
原告變被告?
Channel C收到啟德天寰女住戶投訴,指2023年11月5日凌晨1時許,樓下另一座向住戶和男訪客持續發出噪音滋擾她。其中男訪客更自稱三合會成員威嚇她。投訴人遂報警指控對方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和自稱三合會成員。投訴人引述警方指,由於大廈管理處登記該男訪客身份證號碼不清晰,警方難以迅速確認對方身份。
其後,投訴人與同層另外2戶均投訴樓下分別在11月16日深夜約11時和11月18日深夜約10時半持續發出噪音,但管理員僅稱聽不到就結案,甚至在11月18日該次投訴中錯誤將噪音當成投訴人發出。投訴人認為,樓下單位的噪音經窗戶傳至樓上單位,管理處卻只在樓上單位走廊聆聽噪音來源,或太遲才到樓下單位走廊查證,才多次以聽不到噪音為藉口,推搪不跟進投訴。天寰由第一太平戴維斯管理。
「人人可自稱黑社會?」
女投訴人向本台指,她堅持申訴和追究,是因已拍下證據,而且對方自稱黑社會,令她們出入很害怕,不知道對方對她們幹麼。她直言對方撻朵是出於威脅意圖,反問「是否人人都可自稱黑社會呢?」「我們都想有個安樂窩,我們都想返家可放鬆。雖然我們並非早睡,但不代表我半夜要被忍受你的噪音。」
《噪音管制條例》規定,來自住宅喇叭或消遣的噪音,任何時間都不可煩擾鄰居。若被定罪,最高罰款1萬元。環保署指,因這類噪音很難以劃一聲量指標評估其煩擾程度,所以接到投訴後,要由警方根據當時情況,以合理取向管制。如噪音違反大廈公契,法團或管理公司亦有權申請法庭禁制令,要求住戶搬走。
本台提問管理處
1. 管理處登記該男訪客身份證號碼是否不清晰?如是,原因為何?
2. 投訴人認為管理處未盡責跟進投訴,亦借詞推搪不追究樓下發出噪音的住戶,管理方有何回應?
2. 投訴人認為管理處未盡責跟進投訴,亦借詞推搪不追究樓下發出噪音的住戶,管理方有何回應?
管理處回覆本台
根據紀錄,屋苑服務處在有關被投訴訪客進入屋苑時,已遵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物業管理界別指引》辦妥訪客登記程序,清晰記錄其姓名及相關資料。警方亦於同日向屋苑服務處收集所需資料作調查及跟進。
目前,屋苑服務處已就有關噪音事宜多次在大堂張貼通告及額外增加巡視相關樓層的次數,如發現有住戶於深夜持續發出聲響,將對有關住戶作出勸籲或報警協助。警方亦已就有關投訴個案立案調查,但因事件涉及住戶間的私人糾紛,警方並未向屋苑服務處透露詳情及進展,屋苑服務處承諾會盡力跟進及協助受影響住戶。
本台提問警方
1. 案件詳情為何?有否拘捕或起訴任何人?
2. 投訴人引述警方指,由於大廈管理處登記該男訪客身份證號碼不清晰,警方難以迅速確認對方身份。管理處登記該男訪客身份證號碼是如何不清晰?
2. 投訴人引述警方指,由於大廈管理處登記該男訪客身份證號碼不清晰,警方難以迅速確認對方身份。管理處登記該男訪客身份證號碼是如何不清晰?
警方回覆本台
警方11月5日凌晨1時55分接獲1名34歲男子報案,指於牛頭角沐寧街1大廈內與1名36歲男住戶因噪音問題發生糾紛,其間對方1名男訪客懷疑曾自稱為三合會成員。該名男訪客在人員到場前已離開上址。案件列作「自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 」,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2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