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將於4.1實施,環保署1.15晚公佈全港有大約3000個銷售點,包括超市、便利店、藥房等等,出售指定垃圾袋及標籤。環保署表示數百間藥亦正在申請,暫時批准50間。
公告提到為推動減廢重用及鼓勵零售商買指定袋同時,在收銀處賣散裝單個指定袋代替購物膠袋,從而達致「一袋兩用」。截至1月中,共收到6300宗批量採購申請,六成屬物業管理公司,一成多屬居民組織和業主立案法團,其餘是清潔公司、餐廳、酒店、社福機構、學校。
惟距離實施時間越近,市民對政策疑問越多。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早前表示,大部份管理公司以為只需每層樓梯垃圾桶,用最大尺寸垃圾袋,每家每戶扔入去就可以,他指行為屬於違法。不過環保署1.14則澄清,並無禁止管理公司包底,但強調包底與否,住戶扔垃圾時仍要用指定垃圾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