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品牌Diamonds Gallery在5月11日發佈了一條宣傳片,邀請了四位不同年齡層的女名人拍攝,在黑色背景中,她們露出肩膀,向鏡頭呈現哭泣的表情。宣傳片一出,就有網民向Channel C投訴指,該片涉嫌抄襲台灣著名攝影師徐聖淵的作品《哭泣女孩》,而徐聖淵更在2015年與香港另一珠寶品牌The Leo Diamond合作,正正是以《哭泣女孩》為藍本拍攝。台灣攝影師徐聖淵獲悉事件後,都主動在Diamonds Gallery的IG留言說「我也覺得(相似)」。
就事件Channel C聯絡到徐聖淵做訪問,他直言知道此事那一刻覺得很詫異,「他們的廣告影片一發佈出來,就立即大概有4至5位香港朋友傳給我看,問是不是我的作品,就知道這相似程度有多大。」徐聖淵覺得很訝異的是,竟然有另一間鑽石廠商以同樣的概念製作宣傳片,「他們的宣傳影片在形式上和影像呈現質感,都跟我原本《哭泣女孩》的企劃長得幾乎一模一樣,我覺得非常的荒謬。」徐聖淵個人認為兩條宣傳片比較之下,相似度達百份之九十,「比方說光源,即主光的方向基本上是一樣的,就是從攝影師的左前方打下去,人物的膚色調偏白一點,也是讓女孩們有露肩膀的感覺,背景也是偏暗。」徐聖淵看Diamonds Gallery的宣傳片知道大概有兩個光源,營造一個大面積的柔光,以配合商業廣告的考量,「我當初拍The Leo Diamond時也考慮到是拍明星,要拍柔美一點,所以選比平常的光更柔和一點。」徐聖淵認為該片像是融合了其《哭泣女孩》的作品和The Leo Diamond的宣傳片。
為了表達不滿,徐聖淵坦言還有留言給參與拍攝的KOL,當是小小的抗議,覺得有必要發聲一下,但沒打算追究,「其實不是說不能拍,只是說我想要讓他們知道,他們搞錯了一個點,這些女孩子背後那個哭泣的故事才是我覺得最珍貴,她們願意把這個東西交給我,跟我分享,我覺得是一個非常感激的事情,這個緣份都很難得,很珍貴,而不是單純把眼淚當做一個表象的東西,去販售一個商品而已。他們這樣做有點可惜喇,好像誤會了我拍《哭泣女孩》作品的原意。」
Channel C就抄襲疑雲向Diamonds Gallery查詢,他們回覆指「發覺風格確有相類似之處,但表達的內容,方式以及核心價值皆不相同,故未能認同抄襲之說。我們整個廣告都是聘請外部製作團隊包攬,並由該團隊提供內容構思。據悉,此次的廣告片部分創作靈感是源自於何韻詩於10年前已經發佈的《癡情司》音樂影片。」
其實網民都經常會比較不同的作品,不時指出部份作品的某些元素很相似,就批評為抄襲。其實在法律上怎樣才算抄襲?怎樣才算是侵權呢?Channel C就此訪問了律師趙之威。首先,趙律師指根據香港的《版權條例》,影片類作品一定會被界定屬版權作品。但要衡量兩個作品的相似度是相對難度比較高,因為大部分國家或地區的《版權條例》都沒有說明幾多百分比為之抄襲或侵權,主要是由法官根據雙方理據和陳述而判定。至於相似度的判定基準,趙律師指不是看相似度的百分比,而是看質,即是作品的精髓,例如是否很多人記得,很有代表性等。
就上述的抄襲疑雲,趙律師認為很大可能不構成侵權,他解釋:「呢個同好多網民嘅諗法可能唔係幾一致,舉例成段或其中一段copy落嚟再重新播,就係一個侵權,而今次呢件事係咩呢?其實係涉嫌抄橋或涉嫌同人撞橋,呢樣嘢就唔係《版權條例》所保障到!」趙律師指所有知識產權都是要取得平衡,既保障創作人或發明家的經濟效益,以鼓勵他們繼續創作及發明,但同時要保障創作空間,「如果一個人畫一隻狗,畫完之後全世界都無人可以再畫,咁個世界嘅創造力就會好低。」
但就事件,趙律師提出另一個觀點,他指在普通法下還有假冒概念,「當一段影片或者拍攝手法好出名,至少台灣或香港嘅公眾都認知,個個見到都會聯想起某位攝影師,或者記得某個珠寶品牌,就代表有一定嘅聲譽。當人哋抄襲而導致公眾產生誤導,以為呢段片係咪都出自同一位攝影師?喺呢個情況下就有提告最基本嘅條件。」趙律師指此類案件的敗訴一方,可能需要作出賠償,或法庭會出禁制令,禁止再使用同類的拍攝手法做廣告,以避免公眾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