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香港人被困詐騙園區的拯救行動再有好消息。一直協助被誘騙到東南亞港人家屬的前區議員余德寶,在1月20號下午表示,再多一個遭非法禁錮在緬甸嘅港人獲救,現時已經到了泰國,但就未知今次家屬有否付到贖金。
嗱!不要以為香港政府迫不到歹徒們豁免贖金才放人,就沒有貢獻。事關事主逾期居留當地,要交罰款,政府又會幫你俾住先,雖然是要還的。還有,若果要買機票回港,政府又可以幫手背後故事真係令人暖心。之但是如果積極點,是不是可以做多一點?因為原來自從有港人最近被救出之後,有些未逃離的港人,可能因工作未達標而被電擊。有家屬就指,對上一次聯絡被困者,已是3至4周前,有被困者更說,因為園區現在多了很多輿論壓力,保安「再嚴密啲」,未逃離的人更難與家人聯絡,「最多都只係報個平安」,未來更可能「成個園區轉走埋」。
余德寶在20號早上,就與被困者家屬到緬甸駐香港總領事館遞請願信,促請當地政府協助營救,希望被困者和家人,可以在農曆新年前團聚,不過領事館就沒有派員接信。余德寶又說,其實2年前,當地詐騙園區也曾經試過轉位,亦有人交了贖金之後,贖不到家人,而是發現家人被轉往其他園區,令營救更困難。他又呼籲成功贖返被困者的家屬,向他提供救人情報同經驗,希望幫到下一位被困者。
正當大家在想辦法營救時,其實電騙這回事真的是無日無之。繼早前傳出有位18歲,就讀港大的內地女學生墮入電話騙案,被騙走920萬港元之後。有港大校園傳媒報道,原來近月該校有超過60名學生,也成為詐騙案受害者,累計損失超過6000萬元,當中大部份也是內地生。哇,這麽多錢,加起上來,真的差不多是所有外地生學費的總和,這一次真的是「交學費」了。銀碼這樣大,學校就當然要用行動回應。港大在上周四1月16日,就發出email給學生,強制他們填寫由警方設計的防騙問卷,否則會怎樣呢?否則會禁止進入圖書館或學習共享空間(嘩,好大鑊喎,睇嚟入唔到圖書館係一件好嚴重嘅事)。
關於份問卷,有35條選擇題,不少是情境題,其中一題問及學生如何判斷可疑人的身分,並提供3個選項,一起來玩玩。
A「使用搜索引擎,比如Google智能鏡頭、百度識圖等,搜尋對方在社交帳戶發放的照片,查看是否為網圖」。
B「查看對方帳戶的朋友圈是否有異常」。
以及,C「以上均可」。
其實要fact check對方時不時騙子,我認為什麼搜尋器也未必幫到手,主要是事主本身有沒有常識和判斷能力。不過立法會議員兼城大首席及常務副校長高級顧問的周文港就認為,該份問卷也有用的,事關有些學生不填過就真的未必知騙案的「真相」。(哇,真係有教無類啦!)
另外,有消息指,為了減少內地留學生墮入騙案,香港警方已同內地教育部商討,規定內地留學生入學前,必須完成防騙問卷,才可以取得來港簽證。而本港多間大學也表示,有措施加強學生的防詐騙意識,例如製作短片、在校內派發及張貼宣傳單張,還有邀請警方來舉辦講座等等,希望令這班「大學生」醒目一點。究竟這個是治標還是治本的方法呢?那就有待時間去考證,不過就有人想到些非常霹靂的措施出來。
選舉委員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吳傑莊和民間反詐騙大聯盟成員林國興就建議推出「詐騙損失責任架構」。要求金融機構、電信商和社交平台,根據佢地疏忽的程度,共同承擔打擊詐騙不力的責任。吳傑莊稱,他們由12月中開始,用3星期時間訪問488人,近80%受訪者認為受害者不應承擔所有損失,分別有七至九成人認為金融機構、電信商或社交平台,要為防範詐騙不力承擔責任。(大佬啊,你咁問,係人都話要搵其他人落水承擔責任㗎啦)
他還提到外國開始成立,第三方仲裁和調解機構,幫助苦主追回部分損失,萬一這些機構也「做漏招」,就要負上一定責任。所以他建議,香港電訊商引入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加強核實用戶身份,以免有人用太空卡行騙,同時建立反詐騙過濾系統。而銀行就可加強實時監控,當受保護帳戶短時間內大額提款,銀行應即時啟動保護機制,並通知客戶。社交平台也要加強審核廣告商,聽起來真的好像很全面。
但是,我記得我小時候聽過一個道理。是這樣的,街上面有人賣一個爛的橙給你,賣爛橙的固然是不對,但你不選擇清楚就決定買,你是不是應該要負最大責任呢?現在竟然說這條街容許有人賣爛橙,也要孭飛負責任,我有點不明白這個邏輯,有沒有人解答到我?而更重要的是,如果那個詐騙電話聲稱,是來自衞生署或入境處,那麼,責任又應該是誰呢?
不妨留言告訴我們,指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