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指違反《社團條例》,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25日)裁定6人罪名成立,被判罰2,500至4,000元。
嚴舜儀認同控方提出,基金成立是支持反修例抗爭者,並非純粹為慈善。5個信託人積極參與管理基金,秘書處理日常運作同財政,符合幹事定義。嚴官又指基金成立當日,吳靄儀、許寶強、何韻詩、何秀蘭已經有共同理念,向公眾集資和向抗爭者提供支援,之後加入成為信託人的陳日君,5人一同簽署信託契約及遵守財務守則,明顯有相互權利同義務。加上5名信託人有號召力,明顯有觸及公眾籌集大量資金,適用於社團定義,但基金在成立一個月內 無跟從條例申請註冊,所以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