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下稱Tim Owen)辯護,其後人大常委會釋法,稱聘用須先得到特首證明書,國安委其後建議入境處拒批Owen的簽證。黎智英就入禀高等法院,要求頒令指釋法不影響Tim Owen代表辯護,同時又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越權。但黎的司法覆核申請早前已被拒,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日(3日)就相關的訟費問題作出裁決,認為黎智英覆核的理據不充分,要承擔全數訟費。
這兩宗入禀均由首席法官潘兆初審理,申請人為黎智英、答辯人分別為律政司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及入境處長。
今日的判詞指,黎智英其中一個申請屬司法覆核,並將國安委列為答辯人。法官認為律政司作為國安委成員之一,確有需要就訴訟協助法庭,其角色等同正式答辯人,不過他認為黎所指案件涉及公共利益的論點無事實根據。
法官續指,《港區國安法》條文已清晰指明涉及國安委的決定不容司法覆核挑戰,黎智英在兩項申請中都是明顯毫無勝算,一開始就不應該申請及繼續堅持。加上律政司在4月已經向申請人發信,說明國安委的決定具有約束力,不受司法覆核挑戰,但申請人仍再度提出司法覆核,明顯不合理,繼續堅持只會被追討訟費,遂判黎需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MP 253/2023、HCAL 5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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