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由2020年底還押至今。黎智英一方早前以審訊欠缺透明度,及國安委涉「越權」,阻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來港為他辯護為由,向高等法院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庭今日(29日)頒下書面判詞,認為黎智英一方提出的理由不成立,申請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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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一方於申請的陳詞中提到,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任命,加上不設陪審團,令審訊欠缺透明度。法庭則說,行政長官在誰人可獲任命為指定法官一事上,並沒有絕對決定權,而法庭聆訊一般是公開進行,裁決理由也是公開宣佈,被告人獲定罪後也可提出上訴。
至於國安委涉嫌越權阻止Tim Owen來港,法庭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又說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的權利。法庭續稱,Tim Owen在香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黎仍可得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和由六位大律師組成的,律師團隊所提供的服務,相信他可得到公平審訊。
法庭最終裁定,黎智英一方所述理由,在無論個別或整體而言皆不成立,故駁回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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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一方於申請的陳詞中提到,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任命,加上不設陪審團,令審訊欠缺透明度。法庭則說,行政長官在誰人可獲任命為指定法官一事上,並沒有絕對決定權,而法庭聆訊一般是公開進行,裁決理由也是公開宣佈,被告人獲定罪後也可提出上訴。
至於國安委涉嫌越權阻止Tim Owen來港,法庭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又說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的權利。法庭續稱,Tim Owen在香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黎仍可得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和由六位大律師組成的,律師團隊所提供的服務,相信他可得到公平審訊。
法庭最終裁定,黎智英一方所述理由,在無論個別或整體而言皆不成立,故駁回永久終止聆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