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被控違反國安法聆訊今日(27日)繼續,法院外有旁聽人士為避免無位,最早至開庭前5.5小時已到法院門外排隊。聆訊今日繼續由時任《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作供。她提及最後一天出版的《蘋果日報》印製100萬份時,當天她已辭任副社長一職,但公司當時很混亂,「因為當時由誰可以批我張辭職 form 都唔知」,而由於發行部同事認為坊間會有很多人買,而「公司一些 senior (資深)同事」建議下決定印 100 份,但她指「已不記得是誰」。陳沛敏又指自黎智英被捕及還押後,直至2021年5月蘋果員工大會期間,「我們都沒有被直接指控我們的新聞報道有問題」所以印象中除部份字眼外,報道角度沒有更改;而蘋果前綫記者對「武漢肺炎」、「閹割選舉」等字眼有憂慮。聆訊今天下午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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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聆訊在早上11時才開始,繼續由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主問。他一開始出示幾份《蘋果日報》的頭版報道,例如一份是《黎智英國安法前開 TWITTER追蹤蓬佩奧蔡英文成「罪證」》張問陳沛敏罪證想表達甚麼意思,陳沛敏指因為那時黎智英未被定罪,「果時係一個指控」。另外一篇《中大生揭國安審問過程早被監視開FILE 鄰房偷聽盤問》其新聞導言寫有:「港區國安法由6月30日起生效以來,至今已有數以百計香港人在這幅血紅幌子下被捕,他們當中有具影響力的傳媒大亨......」張問陳沛敏傳媒大亨是否指黎智英,陳沛敏承認是。由於控方的翻譯文件的英語中在「傳媒大亨」一詞後有「s」,三位主審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及李素蘭關注「傳媒大亨」一詞是指眾數還是單數,最終陳沛敏指文中的傳媒大亨,以她理解應只指一人。
其後控方提出一系列whatsapp對話記錄,指在2021年4月17日有一個whatsapp小組名為「應變小組」開始運作,由時任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開設。陳沛敏指由於國安法已實施,加上警方有指控煽動字眼,所以需檢視新聞報導中有沒有字眼要修改,而且亦已有《蘋果日報》同事都提出疑問。法官李運騰問到,國安法已生效超過半年,想問設立這群組前是否有類似討論或之前有相類近關注。陳沛敏指在國安法生效後,公司管理層有討論過,由於當時有案件(唐英傑案)討論涉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字眼,所以「針對果八個字眼」,即報道時能否使用,或收廣告時還是否接受「光時」口號。
控方其後展示群組截圖,顯示陳沛敏轉述同事的提問:「政治組同事問:敏姐,同事來問,現時我們多數用『閹割選舉』(例如即時新聞的頭四粒字),或者劈頭便說『北京閹割香港的選舉後』,我們日後是否要改用『完善』﹐但用引號,或者改用『北京修改的香港選舉制度』,抑或毋須改動?」
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同案被告羅偉光回覆:「我與同事討論了,認為可繼續用閹割選舉,因為都係陳述事實;也有同事提出『武漢肺炎』,我認為可繼續用,如要引述官方聲明、文件必須提及,加『新冠肺炎』,顯示是官方或有關人士說法。如有其他情況、疑問,會聽同事意見,商量如何處理」。陳沛敏指同事擔心在當時社會氣氛或新法律環境下有問題,「如果我們不謹慎一點用字會否觸犯鄧炳強所講的情況」所以最終決定話部份用字唔會再用,而電子版亦會跟隨紙版寫法,「我們都唔想報紙同電子版有不同的判斷」最終張劍虹指和羅偉光相討後,會統一報道的用字。
今天庭審中亦出現一些有趣的提問,例如張卓勤出示《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9日提及反修例兩週年的報道,又要求陳沛敏讀出「兩年誌」的字眼,然後問陳報道的內容,陳沛敏答「想總結返(反修例運動)兩年來個情況係點樣」然後針對這項證據的提問就完結。
其後控方問及陳沛敏辭職問題,陳指自己被捕後獲保釋,兩三日後向公司高層表達想辭職,當時在場的為葉一堅。她指自己當時已入表格,但公司當時好混亂,「因為當時由誰可以批我張辭職 form(表格)都唔知」她其後重申,自己實際辭職日期為該月21號,而辭任的亦包括她作為集團董事會成員的身份。她亦提到最後份於2021年出版的《蘋果日報》印量達100萬份,「印咁多,係發行部同事話坊間會有好多人買,因為是最後一份」。她指是公司一些「senior 同事」建議,但已記不起是誰,經發行部同事研究後都發現他們可以發行這個數量。法官杜麗冰問是否她批准(approve),陳沛敏指「可以咁講」,她解釋自己當時身份有點尷尬,「當時我已提出辭職,我當時返緊去執緊嘢,但同事同我講話(印 100 萬份)時,我話『OK 啊,100 萬』。」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