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出版煽動刊物」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罪一案,今天(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引起各界關注。英、美兩國均在早上發聲明,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
港府隨後亦就案件發聲明,表示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惟強調所有案件都是嚴格根據證據,依法處理,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聲明中又指, 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等手法,干預特區司法程序,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
聲明中指, 香港執法部門是就有關人士或機構行為,嚴格根據證據,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而如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聲明又強調,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法律,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任何人提出「其他説法」,絕對是和事實不符的「無稽之談」,意圖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
聲明中又指,在不評論個別案件的情況下,必須指出特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均會嚴格遵循國安法,公正、及時辦理有關案件,又指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至審訊完成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控辯雙方會跟從法庭給予的指示,確保及時審理有關案件。
聲明中又指,在不評論個別案件的情況下,必須指出特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均會嚴格遵循國安法,公正、及時辦理有關案件,又指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至審訊完成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控辯雙方會跟從法庭給予的指示,確保及時審理有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