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2020年在網上發佈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今(17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3個月,判刑理由將於數日內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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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律政司,被告為黃之鋒(26歲)。
律政司指控是高等法院於2019年10月頒下禁止披露警員、特務警察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禁制令,與西灣河開槍事件相關的刑事案件於2020年6月提訊時,法庭亦頒下相關匿名令,禁止公開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而黃之鋒2020年8月在Facebook發帖,披露涉案警員的中文全名,並附載連登及香港編年史網頁連結,內文有涉案警員和妻女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