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前年被揭發在2020至2023年期間寫判詞時多次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當中2021年一宗民事案的判詞更被指抄襲原告九成以上陳辭,遭敗訴的被告一方質疑未有獨立分析案件。專責法官小組經審視後,周四(13日)宣佈投訴不成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亦認同判決,但強調應避免大篇幅「司法抄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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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案件是2021年審訊及判決的一宗民事案,作為某間水泥工程商的原告指控作為分判商的被告對其作出侵犯襲擊、騷擾及威嚇,申索損害賠償並申請永久禁制令,經審訊後陳嘉信裁定涉及威嚇的申索成立,判被告賠償10萬元及訟費,並發出永久禁制令。被告未有提出上訴,但2023年7月作出投訴,質疑陳嘉信的判詞涉嫌抄襲原告方 95%的陳詞,並未對事實進行獨立分析,因而作出錯誤判決。
由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及楊家雄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經審視後作出裁決,指判詞內雖有很大篇幅抄襲了原告人的開案及結案陳詞,但陳嘉信在某些地方有明確表示同意或接納原告人的相關陳詞,例如指出部分涉案行為不構成侵犯襲擊。他們認為,判詞的裁斷及結論絕大部分出自陳嘉信的手筆,反映他曾獨立分析證據,並非「無差別地」抄襲原告陳詞,裁定投訴不成立。
不過小組表明,在判詞大量採納訴訟各方陳詞的行為屬不可接受,需忠告法官日後不應再這樣做,否則或會令人質疑法官是否放棄其司法職能。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考慮小組亦表示,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決避免大篇幅的「司法抄襲」,同意要清楚提醒陳嘉信應避免有關做法。
張舉能認為,判詞應能體現法官公正審案,對維護公眾信心必不可少,如判詞出現過多「司法抄襲」,會令人質疑法官有否獨立思考,因此要提醒法官除非有例外情况,否則應停止大篇幅抄襲訴訟方陳詞,並應在撰寫判詞方面向陳官提供適當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