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日(28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律政司早前入稟針對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禁令,外訪馬來西亞的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國歌是象徵國家主權及尊嚴,不容受辱及貶損,已要求律政司研究高院判詞,以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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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指,《願榮光歸香港》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並經常被用於煽動他人參與「極有可能構成分裂國家罪」等行為;亦被不正確地表述為「香港國歌」,侮辱國家同時傷害民族感情,而政府有責任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他又認為,當局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是要保障大部分市民;又說不應輕易忘記香港在2019年經歷過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帶來的傷害。他形容,國家安全威脅可以突如其來,因此須以有效措施應對,這也是當局申請禁制令的主要目的。
而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提議政府修例,而她個人會優先考慮修改「國安法」;她亦提出政府可以上訴,另又提議當局引用國歌法,或國安法執法,但兩者都需要政府先研究「勝算」。但她提到擔心禁制令下有「寒蟬效應」,令一些出自「良好動機」的人誤中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