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師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下禁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院今日(28日)頒下判詞,法官陳健強指,考慮過禁令是否有效或對有助刑法、可能與現有刑法相衝突,及有可能侵犯言論自由等因素後,決定拒絕批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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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強指,法庭的角色是平衡社會互相抗衡的利益,並在應用《香港國安法》時,與本港法律「銜接、兼容和補充」,而《國家安全法》第4條亦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的當局(包括法院)有責任確保人權「受到尊重和保護」。
他又認為,禁制令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有衝突,而且,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及令市民的言論自由受限制;但他強調,不存在絕對的言論自由,指言論自由始終受到法律限制。
陳健強表示,禁制令列出的行為本身已屬違法,更是會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刑事犯罪,但他毫不懷疑香港人普遍都會遵紀守法,甚至不會考慮犯下嚴重的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