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今日(4月29日)傳出影片,屯門一名年約10歲少年駕駛一輛電動滑板車,在沒有戴頭盔下,載著一名同樣沒有戴頭盔的男童,穿梭於海皇路及建盛里多個街頭,期間道路上有不少私家車尾隨行駛,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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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顯示,一名少年踩著一輛電動滑板車,他前面則坐著一位年齡相若的男童,兩人均沒有戴頭盔下,分別在海皇路轉入海榮路路段行駛,道路上還有不少電單車及私家車。 該電動滑板車其後又駛至建盛里,並在紅綠燈前駛上行人路。
影片在網絡瘋傳,引起不少網民關注,有網民直言兩人行為危險,有網民認出兩人,指他們是「慣犯」,也有網民揶揄「元朗駕駛綿羊仔兩兄弟有接班人」。
據本港法例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以及電動輔助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