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今日(17日)公佈,3月1日起推出措施「優化」食物業發牌制度,當中包括大幅放寬對小食食肆售賣食物種類的限制,由原本只可在指定6類中經營其中1類食物,改為以烹調方式限制,持牌人只可採用較簡單和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例如烚、燉、蒸、燜、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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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擬經營食物業的人士,必須申領由相關食物業牌照。食環署指,3月起將引入「專業核證制度」,以「先發牌、後審查」的方式簽發正式牌照。制度之下,食環署接納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發的「符合規定證明書」及最終設計圖則,作為符合各項衞生規定的證明,署方會基於該些證明先發出牌照,及後才派員實地覆核。
上述措施會先應用於小食食肆及食物製造廠,如運作暢順和得到業界的支持,食環署會考慮把新制度推展至其他食物業牌照。
另外,現行小食食肆牌照規定持牌人只可從6類食物中,選擇其中一類食物出售,例如甲類的「用肉類、雜臟、魚或海產食物烹製的湯麵/湯米」、「上湯雲吞及上湯水餃」和「油菜」等,或丙類的「麵包、蛋糕及餅乾」、「多士,包括西多士」等。
食環署指,考慮到食物種類和烹調方式漸趨多元化,在不影響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前提下,決定放寬有關限制,改為對食物烹調方式作出規範。及後小食食肆基本上可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但由於這類食肆一般規模較小,設備較簡單,只可採用較簡單、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例如烚、燉、蒸、燜、煎。座位間亦不得進行烹調或翻熱食物,例如火鍋、鐵板燒或韓式燒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