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8日)裁定律政司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禁令一案上訴得直,並批出臨時禁制令。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今日(9日)在電台節目上強調禁制令並不是禁制歌曲本身,而是涉及的4類特定行為。不過。他又指如相關平台不下架歌曲,可能會招惹意圖協助他人散播的嫌疑,又籲市民如將《願榮光》設定為手機鈴聲,在地鐵等公眾地方會有很多人聽到,指「最好改咗佢」,以免日後干犯禁令。
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8日)頒下判辭,並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同日表示歡迎裁決,又強調禁令內容極具針對性,只禁止4類「描述得非常清晰」、構刑事罪行的行為,認為禁制令並沒有製造任何額外的限制。
他又引述法庭指,頒禁制令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有需要透過禁令說服網絡供應商移除相關內容;並重申政府非常重視和珍惜資訊自由,並非針對任何網絡供應商或社交媒體。他指,政府會依據法庭的判決與相關網絡供應商溝通,又點名Google應尊重法庭判决及當地法律,「言而有信、言出必行」。
而湯家驊今日在電台節目上同指,禁制令是為禁與歌曲有關的4種特定行為,而非歌曲本身,故認為獨自聽該歌曲、單純儲存在電腦內,則不涉當中所禁的意圖。不過如有人上載至音樂平台,而如果平台不將歌曲下架、任人下載,湯家驊則認為仍有法律風險。他指,法庭禁令列明不可協助他人散播,而網絡供應商與一般人有一定分別,如平台「明知呢樣嘢唔好仲畀大家欣賞」,可能令人有不好聯想、招惹嫌疑,被視為協助他人散播歌曲。
至於是否有意圖散播,湯家驊認為一個人的意圖不會「寫喺額頭上」,在法庭上舉證在於控方。他續指,即使被告自稱沒有意圖,仍要透過周圍及其行為等證據判斷,更籲「唔係唔得,好自為之啦」。
目前在Youtube、Apple Music等多個平台搜尋《願榮光歸香港》,仍可觀看不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