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拒批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今(8日)頒下判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批出「非正審禁制令」。判辭中強調,有關禁制令並非完全禁制該歌曲,而是該令中指明的刑事作為。判辭又指,為應對國家安全風險而批禁制令應由法庭獨立作出裁定,同時對行政機關援引法院管轄權的決定給相當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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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是次上訴的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寶琴。今日頒下的判辭提及,同意原審法官稱禁制令合憲、可能對「動機清白者」產生「寒蟬效應」、牽涉言論自由的權利等觀點;惟表示不認同原審法官所指,有關禁制令是「針對所有人」的裁斷,及其行使酌情權拒絕批予禁制令的決定。
上訴庭又指,刑事問題實屬嚴重,法庭必須立刻干預,以防現有非法狀態繼續下去,稱否則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無法補救的進一步破壞」。上訴庭亦信納,禁制令的範圍並不比刑事法律寬廣,認為該令已顧及可能牽涉言論自由權利的關注,容許學術活動、新聞活動等合法行為不受限制。
另外,判辭中提及,要對未被辨識人士有關非法行為採取個別法律行動,並不切實可行,認為較有效方法是要求網絡平台營運者,停止為其平台上進行的這些行為提供便利。不過,目前翻查YouTube、Apple Music等平台,有關歌曲仍未被下架。
律政司於去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當時原訟庭法官陳健強指,禁令與現時刑法可能具衝突,並且有可能侵犯言論自由等,遂拒絕申請。律政司之後提出多項上訴理據,當中包括行政長官李家超發出的證明書,首次以《國安法》第47條權力指傳播歌曲可能涉及的國家安全條例等,又指證明書對法院具約束力、原訟庭未有充分尊重及評估。
案件編號:CACV274/2023、CAMP3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