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去年5月發現青衣一間雜貨店的女東主在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被拒後,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她被判「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成,今日(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7,000元。【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海關指,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海關#青衣#雜貨店#女東主#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無牌經營#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