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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灣仔暴動案發還區院重審 上訴庭:原審法律上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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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灣仔暴動案發還區院重審 上訴庭:原審法律上犯錯
律政司今年1月,向高等法院就涉及包括「陣地社工」陳虹秀在內,涉及14名被告的兩宗暴動案,提出「案件呈述」上訴,欲推翻區域法院早前有關其中13人的無罪裁決。上訴庭今早(14日)宣佈將案件發還重審,陳與另外3名在港被告需再度面臨審訊,其餘9人則因已離港而遭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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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同陳虹秀在內的14名被告,被指分別在2019年8月31日與10月1日,於灣仔涉嫌暴動。其中陳虹秀在過程中,因「開咪」呼籲警方冷靜克制,其後遭控暴動罪。區域法院前法官沈小民,於2020年裁定陳虹秀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之後不服裁決,就當中13人的裁決向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處理上訴。
上訴判案書指,原審法官就陳虹秀作出無需答辯之裁決,是法律上犯錯及「有悖常理」,包括沒有充分考慮所有涉及陳虹秀當時言行的證據,又錯誤地局限她的行為是否構成破壞社會安寧,而從來沒有考慮她實際上是否藉着身處現場而鼓勵其他參與暴動的人,與該些人共同犯案。
此外,沈官在中段陳詞階段,便認定陳虹秀的言行不屬於威嚇、侮辱或挑撥性的語言,是「言之過早,明顯有錯」,違反法官在陳詞時,不應扮演陪審團之原則;陳亦沒有在陳詞時出庭作供,與警誡下她作出的任何陳述,可支持原審看法。
判案書的總結指,案件呈述提出的3個問題分別對被告罪責有直接關係,更寫道若然那些問題得到正確處理,控方針對他們的證據「絕不薄弱」;而辯方除了盤問控方證人外,亦可依賴現場片段對他們提出質疑,即使延誤可能對被告造成不安,現時重審也不會對被告造成不公,或妨礙他們進行有效辯護。
陳虹秀昨晚在Facebook上稱,感恩自己可以陪伴不少人度過難關;又指自己即使有時會因審訊結果而「眼火爆」,但內心仍然平安,並有心理準備面對任何結果。就著重審結果,她今早再表示,只為同案另外3位年青人難過,自己從來問心無愧,「繼續做自己可以做嘅嘢!」
案件編號:CACC277、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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