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首次提出立法暫緩業主追租,為期最少3個月。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港台節目表示,措施目標是大業主和大地產商,個別因措施受影響的小業主並非政策對象。但小業主若因此造成困難,政府計劃通過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通過銀行墊支最多3個月租金予小業主,為期3個月,最高額不超過10萬元,亦不收取利息。
他續說,已通過金管局與主要銀行溝通,若這段時間有業主受措施影響,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要予以支持。
不過,年屆68歲的小業主劉女士致電節目反映,指自己每月收取8,600元租金,每月靠租金生活,並無領取生果金,「若我可以幫到租客,咁邊個可以幫到我呢,你叫我點樣生存?」
陳茂波表示,當局提出的屬短期措施,是在疫情嚴峻下的非常手段,並指業主「租樓畀人都會收按金啦,有啲收2個月,有啲收3個月,所以短時間內收唔到租,可動用按金先。」
陳茂波又重申,提出暫緩追討租金的政策是「希望提供空間畀業主能夠同租客大家傾,搵條路嚟行」,強調並非租戶不用交租,而是若商戶暫時無法交租,不要採取法律手段,希望高抬貴手,待租戶日後恢復生意時,再繳付相關欠租。他又指,若商戶在如此市道下結業,業主或要承受丟空舖位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