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太古城中心外,男子陳真持刀傷人,並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早前判囚14年半。他不服刑期後上訴,今日(8日)上訴庭認為陳真於開審前已作出賠償安排,並非拖延,故判陳真上訴得直,減刑至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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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陳真一方認為,總刑期判10年已經足夠,並指應考慮他自願賠償,彌補事主傷害。控方指,有意圖傷人罪最高判處終身監禁,一般量刑介乎3至12年,認為原審沒有量刑沒有過重。
上訴庭指,陳真兩項的有意圖傷人罪盲目和凶狠程度,每項罪名以7年為起點絕不為過,加上陳真在當時社會失序下作出這樣的行為會引起更多暴力衝突,原審法官沒有將襲擊背後動機視為加刑因素才是備受質疑。陳真一方認為,原審法官欠缺考慮陳真個人背景和犯案時處於失控狀態,上訴庭則反駁指陳真有酗酒習慣,令抑鬱問題和自身情緒更複雜,犯案時的「失控」又與喝酒有關,故不是減刑因素。
上訴庭又指,事主兩宗民事索償案中,最終賠償393萬,認為這是一個不常見的大數目,陳真需要變賣住宅套現,對他和他的家人有一定影響,又於開審前已作出賠償安排,可見他的誠意。最終因賠償和原審法官予其他減刑因素下減刑半年,改判囚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