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女子蔡天鳳碎屍案疑犯鄺球被揭曾以死者名義購入豪宅,及後更成功以綠表資格購入居屋單位,事件再次令社會關注本港公營房屋資源被濫用的問題。現時公屋戶以綠表購買居屋並無入息、資產及物業擁有權的限制,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今日(15日)向房屋局提出相關質詢,局長何永賢稱,確保公營房屋資源合理運用一直是政府及房委會重要的政策方向,當局正檢視並考慮如何收緊有關安排,以確保公營房屋運用合理。
當局亦披露,過去四年有526名公屋租戶涉瞞報及被控違反《房屋條例》罪成,當中有10宗個案被判監禁或緩刑。另一方面,當局自2017年實施經修訂的「富戶政策」以來,截至本年一月底,約有3,200個住戶在政策下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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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富戶政策」,除豁免人士外,凡在公屋住滿十年或以上的租戶,須每兩年一次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以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釐訂是否須要在未來繳交額外租金或遷出公屋單位;惟在公屋未住滿十年的住戶則無須申報。
何永賢稱,過去四年房屋署平均每年審查約238,000份公屋租戶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批核他們是否符合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和釐定租戶未來兩年應繳租金水平。而過去四年,每年平均約有690宗租戶被揭發在香港擁有物業或/及家庭總資產超逾限額的個案,佔整體申報表大約百分之零點三。
何永賢說,現時的公屋住戶以綠表資格申請購買資助出售單位,並無入息、資產及物業擁有權的限制,但所有家庭成員需簽署同意在購得資助出售單位後,必須交還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