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今日(3日)刊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專訪,談到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時,鄧炳強透露,立法方向及部分條例內容會涵蓋間諜活動及網絡上違反國家安全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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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強調,會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包括就《基本法》23條立法,以及特區政府以立法方式清晰訂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網絡安全責任。他續指香港近年所經歷的,正是「軟對抗」等煽動行為、網絡言論和刊物等容易激化社會大眾。
所以執法部門會繼續針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組織展開深入調查,特別是他們的財政來源、開支及與外部勢力的關係,並繼續偵測危害國家安全的勢力以「軟對抗」手法散播反中亂港信息,包括進行「網上巡邏」,並追究涉及違法活動的人或組織的刑事責任。
鄧炳強續指,《基本法》23條立法,會考慮社會近年的情況,以及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他指出,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分子,仍然以不同方式,鼓吹和滲透以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間諜活動的風險亦不容忽視,有國家的情報機構曾公然說,會羅致秘密情報人員,深入掌握有關中國的材料。
就《基本法》23條規定應立法禁止的七類行為中,鄧炳強解釋香港國安法涵蓋了兩類,而現行本地法律如《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及《社團條例》,只涵蓋了部分相關行為,因此有需要完善。政府正檢視香港國安法和現行法例未有涵蓋的行為,包括注意間諜活動和網絡方面的缺口,以制定有效和務實的方案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