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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涉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 稱不能循刑事程序挑戰警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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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涉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 稱不能循刑事程序挑戰警方禁令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前年於網上及報章發表文章,被指呼籲市民參與未獲批准的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涉「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律政司早前申請終極上訴,案件今日(22日)在終審法院審理。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指,鄒幸彤不能在刑事程序中,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禁令,又提及當時禁集會是基於公共衞生風險考量。終審法院聽畢兩方陳詞,將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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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遭警方以防疫為理由反對,未能獲不反對通知書。鄒幸彤當時曾在個人社交平台及《明報》發有關六四文章,被指是在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當時原審庭裁判官陳慧敏裁定其罪成,並判囚15個月。鄒幸彤其後上訴得直,獲高等法官張慧玲撤銷定罪及刑期。律政司則不服裁決,申請終極上訴至終審法院。
鄒幸彤今日由囚車押送至法院,移送時一度架起充氣隧道,及以布遮蓋空隙。庭上,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提出,鄒幸彤一方不能在刑事程序中,對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作挑戰,最多只可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他又指,若鄒幸彤一方不滿集會遭禁止,理應按上訴機制處理,而不是向社會帶出錯覺,令人覺得可無視警方禁令。他強調,案發時正值疫情爆發時期,警方、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是考慮到公共衞生風險而禁止集會。
而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反駁指,由於警方禁令為控罪元素之一,認為鄒幸彤有權在審訊中挑戰禁令的合法性,因為一旦禁令不成立,集會就沒有違法問題。另外,彭耀鴻亦指,政府有積極責任確保合法集會進行,如可提出限制人數等條件,惟警方當時並沒有向主辦方提出此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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