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被告鄒家成早前因在未經許可下,向律師胡詠斯提交投訴表格,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罪成,裁判官徐綺薇昨日(14日)判鄒家成監禁3天、胡詠斯罰款1,800元。徐綺薇稱鄒家成的投訴表格沒有不法或不當言辭,但一意孤行地繞過安檢,行為屬明知故犯、愚昧和魯莽,決定以3天監禁為量刑起點。鄒家成在求情信表示對監獄的投訴制度和寄信系統失信心,他已就定罪和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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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條例》規定在囚人士不得把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違者最高可被判監3年。案情指,鄒家成在2023年4月28日向懲教署職員索取申訴專員公署表格,擬投訴懲教署退回家人帶給他的書籍,並於同年5月2日在未事先通知懲教署職員下,把投訴信交給探望他的胡詠斯,其後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上月底被裁定罪成。
鄒:不明白構成甚麼實質傷害
鄒家成在向法庭呈交的求情信中,表示囚犯難以投訴懲教署,並引述囚權組織稱,有囚犯被職員威脅撤回投訴信。鄒家成提到他此前曾在獄中,以封口信形式把兩封信寄往兩間不同的律師樓,但兩封信都不翼而飛,他事後投訴亦不得要領,認為這導致法律指示和申訴內容無法保密,「因此我才決定以另一途徑寄出表格」,亦不明白把表格交由律師寄出,會對監獄運作構成甚麼實質傷害。
鄒家成續稱,他過去3年有多本書籍被拒送進獄中,且在囚者難以對獄中困境發聲,「若果有人堅持投訴,保安組便會以極嚴苛的標準管理監倉作為報復」,令投訴人受其他在囚者壓力而放棄。他舉例稱自己曾因為在早餐時未有時間進食剩下的葡撻,事後被懲教署職員指控他未經批准管有葡撻,被罰單獨囚禁12天。
鄒家成表示對於連累胡詠斯感愧疚,憂慮她需面對律師會召開的紀律聆訊,為此感到萬分抱歉,他會警惕日後做事需顧及別人安危,但衷心希望不會再有人以身犯險表達訴求。
同案律師被判罰1,800元
徐綺薇昨日判刑時表示,攜離監獄的物品比可引進監獄的物品少,但無論是引入還是帶走,同樣受《監獄條例》規管,並強調在監獄規則下,囚犯投訴的權利毋庸置疑。
徐綺薇稱,有閱讀鄒家成擬寄出的投訴表格,內容沒有不法或不當言辭,認為若他循正途,可順利寄出表格,但鄒家成對署方缺乏信心而沒有這樣做,形容其行為愚昧和魯莽。徐綺薇表示判刑需反映在囚人士遵守監獄規則的重要性,判其監禁3天,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徐綺薇又提到胡詠斯,稱其行為愚蠢,但稱她在案件中角色被動、沒有案底,且案後時僅執業約7個月,此後亦要面臨紀律聆訊,相信她重犯機會不大,故判她罰款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