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33歲男子2年前在網上認識一名當時18歲的女生,兩度邀請她到流浮山沙江圍鰲磡村家中玩貓,在第2次應約時,涉性侵及在事後強塞500元給她,女生拒收並離開單位報案,稱遭該男子強姦。案件周四(1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該男子否認控罪,並在被捕時稱對方出於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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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現年33歲男被告陳俊君與涉事女生同屬一個關於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課程的Telegram群組,被告於2022年1月10日私下發訊息並傳送一張貓相給她,兩人開始聊天。認識的第6日,被告邀請女事主2日後到其住所玩貓,首次應約相安無事。兩人再相約於1月21日上門玩貓,事前被告在訊息指「唔好成日上人屋企,危險」。
事發當日下午,事主赴約到被告住所玩貓和打遊戲機。被告洗澡後叫事主入房聊天,期間稱感到寒冷擁抱著她,不過事主認為二人並不熟絡,雙手推開被告亦曾說「唔好」,惟被告沒有理會,再推她到床上吻臉並摸胸。其後脫下雙方褲子,捉著事主的手觸摸其陽具,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性交,最後在體外射精。事後被告抱著事主入睡,事主趁機離開,被告醒來後追出,強塞500元給她,但事主拒受並扔在地上,被告拾起再塞進她外套口袋。事主離開其住所後馬上報案,稱被強姦。
被告當晚8時許向事主傳訊息,其中包括「其實你對我有無感覺?今晚srooy(sorry),我對你有意思,今日忍唔住,真的srooy(sorry)」、「你有冇電話號碼?發過來可以嗎?你唔覆我,我好擔心你呀傻豬」及「對唔住,你電話幾多號,畀個機會我照顧你可以嗎?」
經檢驗後,事主的內褲和胸圍均驗出被告精液。被告於同日晚上11時許被捕,警誡下稱「我頭先係有同個女人喺房入面做愛,但佢係自願㗎」。案件於周五 (16日)再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