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在港駕駛的車輛,其「行車證」屆期後,車主須申請續期,每次均須續領並更換一張新「行車證」。運輸署今( 19日 )日公佈,立法會已通過相關法例,由 12 月 30 日起,「屆滿日期」可經網上查閱,將不會再印上新發出的「行車證」。而車主每次續牌後可以不必更換「行車證」並沿用同一張。另外,車輛牌照申請文件亦會簡化,續牌時,車主毋須提供俗稱「牌簿」的車輛登記文件,驗車合格後亦毋須將「驗車紙」提交署方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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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已通過《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及《2024年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修訂)規例》,將於 12 月 30 日正式生效,以讓署方改善車輛牌照及簡化申請所需文件。另亦計劃明年 12 月實施要求車主在接獲運輸署通知後 3 個月內,將已過期續牌 2 年的車輛續牌,或把車輛拆毁或永久送離香港後要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否則會構成罪行。
由本月 30 日起,車輛「行車證」屆滿日期將可於網上供車主查閱,運輸署會向成功續領「行車證」的車主發出列明車輛最新牌照有效期的通知書,若在車主車輛資料不變下,車主每次續牌後將不必更換「行車證」並可沿用同一張。而在牌照屆滿前,署方將以車主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向車主發出續牌提示。在新機制下,「行車證」上方將新設二維碼,車主掃瞄後,將可於署方的車輛牌照網上查詢平台查閱屆滿日期而毋須事先登記。
為加快車主完成續領「行車證」,署方亦簡化車輛牌照申請文件。車主於續牌時,毋須再提供俗稱「牌簿」的車輛登記文件,以及於驗車合格後,亦毋須再提交俗稱「驗車紙」的「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在署方經香港保險業聯會的網上系統成功核實車輛保險紀錄,並用作有效證明後,車主也不必於網上申請續牌時上載保險單。
《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獲立法會通過後,為加強源頭管控及提高對車主以不當方式棄置廢棄車輛行為的阻嚇力,於新法例下,署方計劃明年 12 月起,車主在接獲署方通知後 3 個月內,需要為逾期續牌 2 年的車輛續牌,或把車輛拆毁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否則會構成罪行。署方表示,由即日起亦不再取消已滿 2 年未領牌車輛的登記,登記車主如需棄置車輛,必須於拆散、銷毀,或把車輛永久送離香港後向署方取消車輛登記。車輛在取消登記前將一直視為車主名下,並須承擔由該車輛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
署方又指如個別車主有實際困難而未能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署方提出申請豁免,而申請豁免指引將於新法例生效前公佈。署方續鼓勵登記車主,使用早前推出的「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名下車輛屆滿日期、處理各類牌照事務及按照新法例的要求妥善處理名下 2 年未領牌的車輛。